"你们这哪是放生,分明是投毒!"陕西安康,某河道边,钓鱼爱好者陈某举着手机怒吼。原本静谧的清晨被二十余人的喧闹打破,这群身着统一文化衫的男女正将编织袋里的活物倾倒入河。陈某起初以为是普通放生,更骇人的是,有人正往水里倾倒珍珠龟、清道夫等外来物种。
据5月6日闪电新闻报道,事发当日清晨6点多,安康汉滨区某生态保护区河道迎来不速之客。这群自称慈悲放生团的成员在岸边架起供桌,焚香祷告后开始放生。
陈某注意到,他们携带的物种明显超出本地生态链:30余条赤链蛇、200只珍珠龟、成箱的罗非鱼苗,当陈某上前理论时,领头男子张某竟称万物有灵,放生即救赎,还反讽钓鱼是杀生恶业。
陈某举着手机步步紧逼并说道:你们放生的巴西龟会吃光鱼苗,赤链蛇可能咬伤游客!
张某见状改口称:放生是个人信仰,却无法解释为何携带的《放生指南》明确标注避开监管区域。
僵持间,河道管理员老周闻讯赶来,当场认出这是三个月前被处罚过的放生团:又是你们!上次在瀛湖放生鳄雀鳝,害得我们打捞半个月!
随着围观群众增多,陈某果断报了警。民警到场后,从放生者车辆后备箱查获未投放的鳄龟3只、食人鱼苗50尾,以及标注专业放生服务的收据存根。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根据《生物安全法》第6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
张某团队放生的巴西龟、清道夫、鳄龟均属《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物种,其行为违反《刑法》第344条之一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对于赤链蛇的放生,虽该物种非保护动物,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8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放生野生动物。
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该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张某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经鉴定系伪造,涉嫌触犯《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值得注意的是,若其明知客户要求放生保护动物而提供虚假证明,还可能构成《刑法》第341条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共犯。
三、对于造成的生态损害,依据《民法典》第1235条,侵权人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赔偿,调查评估、鉴定等合理的费用。
若游客因赤链蛇咬伤主张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河道管理部门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若存在管理疏漏亦需承担补充责任。
委托放生的企业主虽未直接参与违法行为,但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若明知放生物种违法仍出资委托,构成共同侵权。
特别是某企业主为改运而要求放生凶猛物种,其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可能判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放生”本为善举,但当善心被功利裹挟,当信仰沦为生意,法律必须亮剑。唯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方能守护绿水青山,让真正的慈悲回归本心。
心欣
还有食人鱼,那就应该把这群人扔到食人鱼的池子里洗个澡
心有猛虎
这种明显故意直接顶格判几年做个示范广而告之就行了,之后还可以发动连招将必然会出现的断章取义发动舆论指责法院的同伙也一锅端了。
天下为公
它们从那进的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