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上瘾了?”一男子在安保公司当保安,月薪3500,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男子

静赏秋月意韵绵 2025-05-08 15:11:07

“白嫖上瘾了?”一男子在安保公司当保安,月薪3500,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男子就换了一家公司继续当保安。可没曾想,男子竟被原公司认为违反了竞业协议,并要求赔偿公司20万元,还申请了仲裁!而最终,仲裁委员会给出的结果令人意想不到! 老李原本是个普通不过的保安,53岁,身体还算硬朗。两年前,他通过熟人介绍,进入了一家公司当保安。 负责在一家写字楼巡逻、看监控、做登记,月薪3500元,包吃住。虽然工资不高,但老李觉得能养活自己、攒点钱贴补家里,也就满足了。 这两年里,老李一直兢兢业业,风雨无阻地上岗,从没旷工,也没和同事闹过矛盾。可到了合同快到期的时候,他开始有些犹豫。 公司这几年业务不景气,工资迟发是常有的事,员工流动性也大,福利几乎为零。 更让他心寒的是,公司一再强调“服从安排”,但每次都让他去最辛苦的夜班,还说他年纪大了只能干这点活儿。 于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老李决定不续签。 临走前,他向主管递交了离职申请,交接工作,清点物品,一样不落,还特意在保安日志上写下了“本人自愿离职,合同到期,感谢公司两年来的照顾”这句话。 谁知刚刚离职没几天,老李就在另一家公司“长安守护”找到一份新工作,工资比以前高了将近五百,关键是不用上夜班,节假日还能轮休。 这让老李觉得自己运气不错,原本以为新生活可以慢慢开始,没想到噩梦却悄然降临。 三天后,老李接到了前公司人事打来的电话,对方语气冷漠,直截了当:“你违反竞业协议了,别怪我们没提醒你。” 老李一听愣了,什么竞业协议?他当保安的,哪来的“竞业限制”? 对方则说他在入职时签署了员工守则附件第八条——其中有竞业条款,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就职,否则将赔偿公司20万元损失。 老李一听脑袋都大了,赶紧翻出自己的合同,结果找了半天也没找到什么所谓的“竞业限制协议”,只有一份普通劳动合同,关于离职后的义务只字未提。 而那个所谓的“员工守则附件”,他根本没见过。 紧接着,他就收到了仲裁委员会寄来的材料:原公司正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老李赔偿竞业协议违约金20万元,并禁止他继续在新公司工作。 看到材料时,老李气得直哆嗦,回过神后才赶紧找到了一位熟悉的法律援助志愿者。 那位律师听完老李的遭遇后,第一句话就是:“他们这是在胡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竞业限制只适用于公司的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或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岗位人员。像老李这样一线普通保安,既不接触客户资料,也不了解经营秘密,根本不具备构成竞业限制的条件。 而且,法律还规定,竞业限制应当在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中明确,并且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老李的合同里压根没写相关内容,也从未收到过任何补偿,哪来的竞业限制一说? 老李这边把相关材料一一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对原公司的主张展开了审查。很快,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裁决:驳回原公司的仲裁申请。理由非常明确: 第一,老李所在岗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的“竞业限制对象”范围; 第二,双方未签署独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竞业限制协议; 第三,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业补偿条款,也未实际支付任何补偿金; 第四,老李离职后的就业行为未对原公司构成实质性损害,所谓“泄露秘密”纯属主观猜测,毫无证据。 仲裁结果一出,老李长长地松了口气。原公司的人事打来电话,语气一下子软了很多:“老李啊,其实也没别的意思,就是公司最近管理严格了些……” 但老李一句话也不想听,直接挂了电话。 这件事传开后,在网络上也掀起了一阵热议。有不少网友力挺老李,留言说:“现在一些公司就喜欢拿‘竞业协议’吓唬人,其实根本没那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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