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重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
5月8日,由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编制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对机动车、特别是货车排放问题的监管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意见》明确,将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冒黑烟等问题;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准入管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依法取消检验资格;加快修订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研究制订在用车OBD检测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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