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女子欠了朋友200万没有还,朋友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偿还借

烟雨任风散 2025-05-08 19:24:54

2024年,北京,女子欠了朋友200万没有还,朋友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偿还借款,女子不慌不忙,把家里1200万的房子卖给了自己的外甥,朋友一怒之上告上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女子蒙了。 2020年,谭女士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好友孙女士借款20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 但是,到还款时间后,谭女士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还款。 在这期间,孙女士也经常打电话向谭女士索要债务。 但得到的回答,不是过两天,就是没钱。 孙女士也很苦恼,谭女士住着大别墅怎么可能没有钱。 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谭女士这是想赖账。 最后,干脆直接把谭女士告上了法庭。 让孙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在案件受理没多长时间,谭女士就将名下的唯一北京朝阳区的一套房转让给了自己的外甥,小侯。 谭女士的名下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市场价值已经超过了1200万元, 但是,在谭女士和小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转让价格仅为300万元。 而且合同中还约定了远低于正常交易流程的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 面对孙女士的质疑,谭女士辩称房屋转让价格虽低,但已包含其他未明确的交易条件,并说已收到全部购房款。 但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很多疑点。 小侯作为普通工薪阶层,以他工资水平是根本买不起这样的房子, 后来通过查流水发现,买房资金竟然是来自谭女士的二姐。 这种资金流转方式与正常的房屋买卖交易习惯明显不符,明显就是“过桥资金”。 尽管房产已过户至小侯名下,但谭女士的前夫和儿子仍居住在该房屋内,且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竟晚于法院判决的还款期限。 这进一步表明谭女士并无真实出售房屋的意图。 综合以上证据,法院认定谭女士与小侯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表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在于逃避债务。 谭女士的行为已构成恶意串通,逃避债务。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谭女士与小侯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涉案房产恢复登记至谭女士名下。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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