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 懂法和不懂法的人都沉默了! 近日山东青岛一则报道,一老人和路人在路

嘴炮侃社会 2025-05-08 22:47:41

一觉醒来, 懂法和不懂法的人都沉默了!

近日山东青岛一则报道,一老人和路人在路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老人在前行中一直接听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后面路人没有来得及反应,二人相撞,老人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

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又因其年近60,该次骨折对其身体影响较大,故其请求判令路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88845.16元双方都觉得自己很冤枉,最后法院认为路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判路人赔偿老人7万元。

这就好比有人往后撞了我,还得我掏钱。更让人意外的是,青岛法院把这当优秀案例宣传才被大家知道。可问题是,行人走路哪有明确的安全距离标准?这样的判决就是让“抢钱”合法化!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1031

评论列表

陆爷

陆爷

14
2025-05-10 10:07

还优秀案例,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用户10xxx79

用户10xxx79

13
2025-05-09 10:20

胡说八道

龙城泓杰哥

龙城泓杰哥

11
2025-05-09 00:05

艹,这种二五狗文章,刚刚才看完一个一模一样的,是女的回头,一男子被判罚七万

刨根问底拦不住

刨根问底拦不住

3
2025-05-10 07:28

犯罪的两个要点:第一是从内心想着犯罪,第二是从实际行动上实施犯罪。这两个缺一不可。例如张三把李四撞死了,这个只符合第二条,不符合第一条,所以不是犯罪。如果前一天张三和李四吵过架动过手,这就两条都符合了,属于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怎么看男方都没有犯罪动机,绝对不是犯罪,不应该负任何责任,也就是无责,无责就不用赔偿。个人见解,欢迎评论,但勿喷。

一叶舟

一叶舟

1
2025-05-0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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