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仓区这个行人相撞的案件,#青岛法院# 法院还是别把调解结案的案件拿上网宣传。 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本身就是没有划分清责任大小及有无的,很容易让民众按结果来评论,造成错误的导向。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越发渴望规则的指引,都希望能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得到对一件事的是非对错的评价,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而调解的案件是当事人双方互相让步妥协的结果,并没有什么指引作用,反而会因为结果脱离了大众的朴素认知而遭受负面舆论。
青岛“行人安全距离”这事儿,反转成功了!当舆论喧嚣尘上的时候,官媒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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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明月
法院的判决不仅要考虑法律条文,还要考虑社会行动的引导性,否则就会像南京法官一样让道德倒退,使民心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