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又火了,60岁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人,后方行人被判赔7万。正常走路遭索赔!法院

赵广宇探微一二六五 2025-05-09 15:36:56

青岛又火了,60岁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人,后方行人被判赔7万。正常走路遭索赔!法院:没保持安全距离。 走路被追着赔钱,现在连走路都要“买保险”了?从“扶不扶”到“走多远”,以后到底该怎么做才安全? 青岛刘大妈,60岁,一边在人行道上走一边接电话,突然毫无征兆地180度转身,跟后面正常走路的王某撞上了。 刘大妈因为年纪大骨质疏松,右腿骨折了,伤得挺严重,鉴定为十级伤残,她就把王某告上法庭,开口要赔18.8万。王某觉得特别冤,说自己好好走着路,是刘大妈突然转身才撞上的,不该自己担责。 监控把过程拍得清清楚楚,两人本来一前一后正常走,刘大妈突然转身,王某根本来不及躲开。 法院最后判刘大妈负主要责任(70%),因为她没突发情况却突然转身,没注意到后面有人,王某负次要责任(30%),因为法院说他没保持“安全距离”,没及时躲开。 虽然法律没明说行人要保持安全距离,但法院照着开车要保持车距的规矩来判了。 最后王某赔了7万。青岛中院还把这事当典型案例发出来,结果网友吵翻了,后来中院直接关闭了抖音的评论区。 这事也太冤了! 走路而已,谁会想到前面的人突然转身啊? 刘大妈突然转身明明是她的错,怎么后面正常走路的人还要赔30%的钱呢? 平时大家在人行道上走,哪会像开车一样算着距离?特别是人多的时候,根本没法保持啥“安全距离”。 法院直接拿开车的规矩来要求走路的人,有点不讲道理。 以后看到老人都得离五米远走,不然不小心撞上就得赔钱,这日子过得也太提心吊胆了,哪还有啥人情味儿? 现在走个路都要担责任,难道以后出门还得先买份“走路保险”? 关键是法律压根没说行人要保持距离,法院说参照开车就参照了,这标准太模糊了,老百姓根本搞不懂啥叫“安全距离”。 如果有人故意突然转身碰瓷,后面的人怎么说得清? 之前“扶不扶”的事已经让大家不敢轻易帮忙了,这判决一出,以后大家看到有人摔倒估计更不敢靠近了,社会信任感都要没了。 您对这件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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