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比当年南京王浩法官的“扶不扶”事件还让人憋屈!好好走在路上,前面老人突然转身撞

田亿娱 2025-05-09 17:08:11

这比当年南京王浩法官的“扶不扶”事件还让人憋屈!好好走在路上,前面老人突然转身撞上来,最后居然要赔钱,这事搁谁身上不犯嘀咕? 最近青岛法制栏目播了个事儿,真是让人开了眼。一位刘姓老人在路上走着,边接电话边突然转身,跟后面正常走路的王某撞一块儿了。老人摔骨折了,鉴定十级伤残,开口就要18万赔偿。最后法院调解,王某赔了7万。法官说啥呢?老人突然转身是主要过错,但王某没保持“安全距离”,得负次要责任。 咱就说这事儿吧,走路还得保持安全距离?马路上又不是高速公路,前后脚走的人多了去了,谁能预判前面的人啥时候突然回头?王某当时还扶了老人、打了120,结果落个“赔钱货”的下场,换谁不觉得冤?早知道这样,估计他宁可绕着走,也不凑这热闹了。 再说说这“安全距离”的标准。开车有车距,走路难道还要拿尺子量?前面的人突然抽冷子转身,后面的人就算眼神再好,反应也得有个时间吧?按这逻辑,以后上街得跟前面的人隔个三五米,不然一不小心就成“责任人”了。可要是遇上早晚高峰,人挤人的大马路,难道还得练“凌波微步”才能不惹麻烦? 有人可能会说,法院这是照顾弱势群体。但照顾归照顾,总得讲个是非对错吧?老人边走路边打电话,本身就分心,突然转身属于自身失误,咋能让无过错的行人背锅?这要搁旧社会,是不是谁摔得惨谁就有理?那以后大家上街都得提着心眼,生怕前面的人一个踉跄,自己就成了“肇事者”。 想起当年南京的“彭宇案”,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为啥要扶”寒了多少人的心。如今这事儿更离谱,就算没撞上,只要“距离不够安全”就得赔钱,这不是变相鼓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吗?以后谁还敢扶老人、帮路人?社会风气都让这种判决带偏了。 咱不否认,法律得保护受害者,但不能为了息事宁人就和稀泥。判案得讲证据、讲逻辑,不能看谁“伤得重”就偏向谁。王某正常行走,既没跑也没撞,完全是被动卷入事故,凭啥要承担次要责任?照这个标准,路上遇到突然变道的电动车、乱穿马路的行人,司机是不是也能以“未保持安全距离”索赔? 这事说白了,反映出某些司法裁判的逻辑误区:过度强调“公平责任”,却忽视了基本的因果关系。安全距离的适用场景是动态交通环境,比如车辆、非机动车之间,而行人正常步行时,前后间距本就是灵活的,强行套用“安全距离”概念,只会让判决显得脱离实际。 更让人担忧的是,这种判决会给普通人带来“走路恐慌”。以后上街得时刻盯着前面的人,生怕人家一个转身就惹上官司,这哪是逛街,分明是在“踩地雷”。法律的初衷是定分止争,可要是让守法者寒心、让投机者钻空子,那法律的公信力何在? 当然,我们理解法官调解的初衷是为了化解矛盾,但调解不等于“和稀泥”。在这起事件中,老人突然转身的行为明显是事故主因,行人无主观过错,硬要判“次要责任”,难免让人觉得是在“凑责任”。与其各打五十大板,不如明确是非,让责任方承担应有的后果,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说到底,法律得讲道理,不能单纯为了“和谐”就牺牲公平。希望类似的判决能少一些,别让“走路赔大钱”成为新的社会痛点。毕竟,老百姓不求别的,就盼着走在路上能踏踏实实地,不用随时担心“飞来横祸”。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你们有过类似的经历吗?欢迎评论区留言哦 别忘了点赞关注,我们评论区见!

0 阅读:0

猜你喜欢

田亿娱

田亿娱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