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女子吴某和丈夫感情不和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可法院认为二人还有和好的可能不予离婚。一年后吴某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正准备判二人离婚,却突然发现不对,结果吴某不仅没能离婚,反而被拘留了15天,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红星新闻5月8日报道,吴某和丈夫结婚数年,可随着时间的流逝,二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吴某觉得再也无法忍受下去了,向丈夫提出了离婚。
可是尽管两人经常吵架,吴某的丈夫却不同意轻易离婚。吴某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后,发现夫妻二人之间没有大的矛盾,吵架也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认为二人还有和好的可能,于是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不予离婚。
回到家后,丈夫因为吴某起诉离婚一事心有芥蒂,于是收拾行囊出去打工,从那以后就和吴某失联了。
一年后,吴某还是想离婚,因为联系不到丈夫,吴某又想尽快达成离婚目的,于是产生了找人冒充丈夫的念头。
正好,吴某的一个朋友李某某和其丈夫身量差不多,且容貌非常相似,吴某就请李某某帮个忙,代替她的丈夫出庭离婚。让人没想到的是,李某某竟然同意了。
庭审时,法官得知吴某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比较重视,于是仔细阅卷,认真核实吴某和其丈夫的信息,结果意外发现,出庭的李某某和吴某的丈夫有些地方对不上。
经过询问,法官得知李某某是吴某找来冒充她的丈夫的,吴某也承认了自己找替身离婚的行为。
吴某没想到,因为她这一举动,不仅婚没离成,她和李某某还因为恶意串通、冒名顶替参与诉讼、干扰司法程序等被拘留了15天。
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为什么吴某和李某某会被拘留?
一、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要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秉持诚实、善意,不得实施欺诈、滥用诉讼权利等行为。
吴某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找来朋友李某某冒充丈夫出庭参与诉讼,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吴某通过虚假的诉讼参与主体,向法庭提供了不真实的诉讼信息,试图误导法庭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法庭作为解决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场所,依赖于当事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吴某的行为使得法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若未及时发现真相,可能导致错误的判决,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冒名顶替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李某某冒名顶替吴某的丈夫参与诉讼,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对诉讼秩序维护的要求,这种冒名顶替干扰司法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对司法活动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此外,李某某冒名顶替吴某丈夫一事,是由吴某提起并策划的,因此,吴某也应当一并受到处罚。
三、对婚姻关系处理的法律思考
吴某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基于夫妻二人之间没有大的矛盾,认为二人有和好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
婚姻关系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案件通常持谨慎态度,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吴某在丈夫失联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这本是她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她采取了错误的方式来推进离婚进程,忽视了法律程序的严肃性。
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实现,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绕过法律规定。
最后,吴某和李某某一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诉讼活动是庄严和神圣的,任何破坏和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