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妈撞人案那个法官是不是有些冤枉? 大部分人觉得后面的人冤,人家正常走路,大妈突然转身撞上来,凭啥要赔?又不是开车,走路哪有“安全距离”的说法?这不是谁受伤谁有理吗? 法官的理由:法律说“谁有错谁担责”,大妈突然转身是错,但后面的人没及时躲开,也算有点错(比如走路没多留意周围)。而且大妈年纪大受伤严重,调解赔偿,关于赔偿双方都愿意。 大家为啥法官被骂? 走路哪需要跟人保持距离?要是这样,以后走路上得随时防着别人突然转身,累不累?这判决不合常理。 大家怕这种判决会鼓励“碰瓷”,以后不敢扶老人、不敢帮人,影响社会风气。 那这个法官到底冤不冤枉? 法律上,确实双方都有一点错(大妈主动转身,后面的人没躲开),按法律判“各担责任”有依据,但用“安全距离”套到走路的人身上,这个好像不太合适,老百姓不买账。 走路的“安全距离”法律没明说,法官硬套开车的逻辑,没解释清楚,让大家觉得判决不合理。 这就是法官想按法律“各打五十大板”,但没考虑到走路和开车不一样,普通老百姓觉得后面的人根本没犯错,不该赔钱。 法官的判决有法律依据,但套用了保持“安全距离”,没照顾到大家的常识和感受,因此被骂了。 所以,他其实并不冤枉。
青岛大妈撞人案那个法官是不是有些冤枉? 大部分人觉得后面的人冤,人家正常走路
赵广宇探微一二六五
2025-05-10 09: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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