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年仅25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跪在刑场等待被枪决,行刑前她突然对着天空歇斯底里地喊道:“我是无罪的!”话音刚落,随着一声枪响她年轻的生命定格在了25岁。 翟曼霞打小跟着父母在国外生活,16岁就烫着大波浪卷发,穿着城里少见的低领衣裳,回国之后还保留着在国外养成的习惯,走到哪儿都显得扎眼。 那天中午太阳毒得很,翟曼霞穿着从国外带回来的泳衣去河边游泳,住在附近的王大妈挎着菜篮子路过,远远看见河里漂着个人,吓得扯着嗓子喊救命。 等街坊四邻跑过来看热闹,才发现这姑娘是在游泳,那个年头老百姓哪见过穿泳衣游泳的,王大妈气得直拍大腿,转头就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没急着救人,倒先查起姑娘的底细,这一查可了不得,发现这姑娘谈过十几次恋爱,平日里还爱穿奇装异服。那时候正好赶上严打运动,派出所墙上刷着“从重从快”的大标语。 其实,翟曼霞这事儿放在现在顶多算作风问题,可那年月法律条文里有个“流氓罪”,这罪名就像个大箩筐,男女关系不清不楚的、穿着打扮出格的都能往里装。 法院审案子的时候,街坊邻居都挤在门口看热闹,上了年纪的摇头叹气,说这姑娘不知羞耻,小年轻扒着窗户往里瞅,心里头其实挺佩服她的勇气。 法官拿着1979年刚颁布的《刑法》翻来翻去,那时候法律条文写得粗,判案子的标准全看社会影响,最后数罪并罚,给翟曼霞判了死刑。 听说枪决那天,这姑娘梗着脖子喊了句“我是无罪的!”,这话后来成了好些人偷偷议论的话题。 翟曼霞事件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法律这把尺子得跟着社会变,既不能跑得太快脱离实际,也不能死抱着老黄历不放。像当年那种“流氓罪”的判法,现在看是荒唐,可放在当时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 所以说看历史得讲个同理心,不能拿今天的标准去量过去的事。倒是那些因为时代局限吃了亏的人,该给个说法的还是得给个说法。 不管怎么说,翟曼霞用性命给时代做了注脚,让后来修订法律的人知道,条文上的每个字都牵着老百姓的身家性命。现在年轻人享受着穿衣自由、恋爱自由,也该知道这些自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换来的。
1983年,年仅25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跪在刑场等待被枪决,行刑前她突然对着天空
寒梅傲骨雪中情
2025-05-10 11: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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