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撞人赔7万?青岛这起判决让全网炸锅! 5月10日,青岛李沧区法院一则行

戏志才看娱乐趣事 2025-05-10 17:21:10

走路撞人赔7万?青岛这起判决让全网炸锅! 5月10日,青岛李沧区法院一则行人相撞案引发热议:男子王某正常行走时,与前方突然转身的刘某相撞,法院以“未保持安全距离”为由,判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这一判决将“行人安全距离”推上风口浪尖,网友惊呼:“以后走路还要带卷尺?” 事件源于刘某边打电话边突然转身,与后方王某相撞致十级伤残。法院虽认定刘某负主责,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距离条款,判定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次要责任。这一逻辑引发争议:机动车安全距离基于高速行驶风险,而行人步行速度仅1.2米/秒,且无转向灯提示,要求后方行人预判前方突发动作近乎苛刻。 更关键的是,现行法律未明确行人安全距离标准。有律师指出,行人碰撞通常属意外,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应过度扩大注意义务。北京曾有类似案例,行人逆行相撞后,法院认定正常行走方无责,与青岛判决形成鲜明对比。 舆论担忧,此类判决可能催生“走路碰瓷”——只要前方行人突然转身,后方行人便可能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担责。尤其在景区、地铁等密集场所,1米间距根本无法实现,难道要人人自危? 结尾互动: 这起案件暴露了法律对行人行为规范的空白。行人既需遵守基本注意义务,司法也应避免机械套用规则,让“安全距离”成为道德绑架的工具。你认为行人是否需要保持安全距离?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件整理,聚焦司法争议与社会影响,请勿搬运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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