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一男子,联系上分手8个月的前女友,两人缠绵一夜,事后女子吃了药。14天后,两人再次发生关系。不久后,前女友说自己怀孕了,让男子负责。男子不信:咋可能呢?你怎么确定是我的?他直接把前女友拉黑。万万没想到,女子先是报警称自己被性侵,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92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夜幕低垂,西安街头的霓虹灯闪烁,出租屋里昏黄的灯光洒在地板上,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微妙的紧张。小周推开房门,手里拎着借来的笔记本电脑,目光却不由自主地落在张女士身上。她站在窗边,窗外的车流声隐约传来,房间里却安静得能听见彼此的呼吸。
这一晚,他们本该只是简单交接电脑,却不知为何,旧情复燃,点燃了一场无法挽回的风波。这场风波,将他们推向法庭,也让一段感情的余烬烧出了刺痛人心的代价。
八个月前,小周和张女士还是微信群里羡煞旁人的情侣。可一场饭店里的争吵,像一颗炸弹炸碎了这一切。激烈的口角后,他们大打出手,当场分手,各自删除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只留下了微信那条冰冷的聊天记录。
时间如流水,八个月的空白仿佛抹去了所有痕迹。直到某天,小周突然想起张女士电脑里存着一些重要的工作资料。他鼓起勇气发了一条消息:“能借下你的电脑吗?资料急用。”张女士犹豫了一下,还是答应了。见面那天,晚饭后,气氛有些微妙。张女士提议去她的出租屋拿电脑,小周没有拒绝。
推开那扇熟悉的门,记忆像潮水般涌来。昏暗的灯光下,旧日的温情似乎又回来了。他们聊起了过去,笑声中夹杂着几分尴尬。也不知道是谁先迈出了那一步,暧昧的空气最终让他们越过了界限。
事后,小周小心翼翼地拿出避孕药,递给张女士。她服下药,脸上带着一丝复杂的神色。几天后,张女士发现身体有些不对劲,阴道出血让她心生不安,但她没有立刻就医。十四天后,他们再次见面,情绪的漩涡又一次将他们卷入亲密关系。这一次,没有避孕药,也没有更多的言语。
十九天后,张女士的电话打破了小周的平静。“我怀孕了,你得陪我去医院。”她的声音带着颤抖。小周愣住了,脑子里一片混乱。“怎么可能?就两次,还吃了药,时间对不上啊!”他怀疑张女士在撒谎,甚至怀疑孩子是否与自己有关。争执中,他选择了最直接的逃避——拉黑了张女士,切断了所有联系。
张女士独自前往医院,检查结果如晴天霹雳:她不仅怀孕,还因自然流产引发了并发症,需要长期休养。医院的冷光灯下,她攥着诊断书,心中的委屈和愤怒无处宣泄。她先是报警,指控小周强迫她发生性关系,但警方调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未予立案。走投无路之下,张女士决定诉诸法律,将小周告上法庭,索赔9.2万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张女士情绪激动。她声称自己曾患有精神疾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而小周明知她的状况却仍与其发生关系,导致她意外怀孕流产,严重侵害了她的健康权。她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聊天记录和医药费单据,试图证明自己的遭遇。她的律师还指出,小周拒绝配合精神鉴定,本身就说明他心虚。
这场官司成了典型的“罗生门”。双方各执一词,证据链却指向一个关键事实:张女士确实在与小周发生关系后怀孕流产,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损害。法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认为,尽管无法通过亲子鉴定明确孩子的归属,但小周的行为与张女士的损害存在因果关联。此外,小周知晓张女士的精神病史却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在得知怀孕后选择逃避,进一步加剧了她的痛苦。
一审法院判决,小周需赔偿张女士9600余元,其中包括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判决依据了双方的过错比例: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一定责任,但小周的逃避态度和疏忽加重了后果。
夜色依旧,西安的街头人来人往。小周和张女士的故事,像一颗石子投入湖中,激起涟漪后归于平静。法庭的判决书上,9600元的赔偿数字冰冷而清晰,却无法弥补两人心中的裂痕。这场风波提醒我们,感情的边界需要理性守护,尊重与责任永远是亲密关系的核心。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侵权责任的认定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错、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在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要求受害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关联。若涉及精神疾病,行为人若知情而未尽注意义务,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精神损害赔偿需考量损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这为本案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类似因情感纠纷引发的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反映了社会对个人权益保护的日益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