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看着儿子一家,待在狭小的房子里,矛盾多多,于是就找人借了115万,给他买了一套房子,可后来她还不上钱了,对方找上门,要她丈夫和儿子儿媳还钱,她的丈夫却说:他们夫妻财务是独立的,那些钱又没有用在他们共同的生活中,他不还。她的儿子说:这些都是母亲借的,他都不知情,他不还。 据新京报5月13日的报道,冯女士一家正在饭桌前其乐融融地吃着饭,她的儿子一家已经住进新家好几年了,这个家装修得漂亮又宽敞。 自从买了房子,儿媳在家相夫教子,没事就打扫打扫房间,有闲情就做做美食,邀请公公婆婆来吃饭。 她的儿子也过得有底气了,上班自信满满的,下班也能和妻子有说有笑的,他很感激母亲给他买的房子,让他拥有了一个幸福的家。 但没人能注意到冯女士的痛苦表情,她看到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样子,她不知道自己所做的这件事,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因为她还不上钱了。 原来,儿子所住的这套房,是冯女士借钱给儿子儿子买的,其实早在几年前,冯女士就看到儿媳因为房子的事情,和她儿子吵了不止一次。 眼看儿子的小家就要散了,买房子的事情迫在眉睫,可冯女士也只能干着急,她和丈夫手里并没有钱,她也不希望儿子的幸福生活,因为房子就此没有了。 她也是痛苦地辗转了几个晚上,才决定找人借钱也要给儿子买房,她不能让儿子的小家散了。 就这样冯女士找到了张先生,她跟张先生说要借钱,可以还利息,可以写借条,也在规定的时间内还钱。 张先生当时看着冯女士是熟人,而且她借钱只是买房子,想必是一家人的想法,反正他们家儿子儿媳还有她的丈夫都有工作,四个人工作,总会能还得起钱的,他决定把钱借给冯女士。 每一次冯女士借了钱,都会写下欠条,张先生也会按照欠条上的数额给她转钱。 一次又一次的转款,不知不觉间,张先生就借了115万给冯女士。 冯女士拿到钱的,也是赶紧给儿子儿媳买了房,并且拿借来的钱还款。 看着儿子儿媳住进新房之后,他们脸上的笑容越来越多了,小家的欢声笑语也越来越大声了,特别是儿媳,再也不会乱骂自己的丈夫了。 一套房子就换来儿子儿媳一家人的幸福,冯女士感到非常的欣慰,为了还钱,她更努力工作了。 可是以她的个人能力,无论她怎么努力,无论她怎么起早摸黑,她都还不上这些钱。 张先生经过多次催款,才明白冯女士根本还不起借的钱,而且他也知道了,冯女士借的这些钱,只是冯女士一个人在还,这下张先生着急了,他借的这些钱已经有好几年的时间了,冯女士总是一拖再拖。 张先生也害怕了,毕竟是115万,如果到时候,冯女士出个意外,或是得个重病,或是离世,那么他的这笔钱就要不回来了,他决定上门找冯女士的丈夫和她儿子儿媳。 张先生跟冯女士的丈夫说了这件事,冯女士的丈夫却很惊讶,就说道,他和妻子的经济一直都是独立的,各不相关,各自的债务也不知道,他都没有借这笔钱,他不还。 张先生又跟冯女士的儿子儿媳说,冯女士的儿子更是态度坚决,说这是他母亲借的钱,他一直都不知情,他也不愿意还这笔钱。 张先生一看这一家人都不认账,只有冯女士承认自己借了这笔钱,但是冯女士根本没有还款的能力,于是张先生就将冯女士和她的丈夫,还有儿子儿媳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款。 张先生表示,他给冯女士借了这115万,都是有借条和转款记录的,他们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所以冯女士应当还钱。 冯女士承认自己已经借了115万,也愿意还钱,但是她实在是没钱。 张先生又表示,这些钱是用于他们一家人买房的,那么他们一家人都应当承担这笔债务。 对此冯女士的丈夫表示,这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他没有签字,他不需要还。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冯女士的儿子说,这是母亲的个人债务,没理由帮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确实是冯女士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冯女士个人偿还,她的丈夫和儿子儿媳不需要返还。 虽然冯女士的丈夫和儿子儿媳不需要返还这一笔钱,但是他们的行为不利于家风建设,因为他们把所有的压力都留给了冯女士。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既然冯女士借钱是用于买房的,那么一家人就应当相互帮助,相互理解,包容,一起还这笔钱。 那么你认为冯女士的行为值吗?(来源:新京报-2025.5.13)#记录我的2025#
“钱有了,家没了!”北京,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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