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药企王牌女销售,因拒绝从常州跨市调往南京并接受70%薪资暴降,竟被公司连环设局:先以“考勤违规”单方解雇,再派人事冒充猎头电话钓鱼!通话中,女销售为求职优化工作经历,反被公司断章取义指控“兼职”。两次解雇通知均未依法通知工会。女销售认为公司不厚道,遂诉诸法律。在诉讼阶段,女销售揭露公司调岗无凭无据、猎头通话系欺诈取证!经过审理,法院这样判决。此案撕开职场“软暴力”遮羞布——当调岗成变相裁员,当猎头是陷阱伪装,劳动者如何破局?司法亮剑给出答案!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
陈晓芸(化名)是某知名药企资深销售代表,在常州及宜兴地区深耕医药推广工作长达六年。
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她的月薪始终稳定在万元以上,是团队中的核心骨干。
2023年12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将其岗位从大客户经理调整为零售经理,并要求其从常州调至南京总部报到,薪资骤降至3000余元。
面对这一决定,陈晓芸提出异议,强调公司从未提供其业绩不达标的书面证据,且调岗后需跨市通勤将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陈晓芸的丈夫和子女均定居常州)。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选择继续留在常州原岗位工作。
同年12月26日,公司以陈晓芸"未按新岗位报到、违反考勤制度"为由发出首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令人意外的是,2024年1月,公司再次追加第二份解除通知。第二份通知的解除理由更为离奇——称陈晓芸存在"兼职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而这一指控的"证据",竟源于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冒充猎头公司人员,以提供高薪职位为由诱导陈晓芸描述工作经历。
通话中,陈晓芸为争取机会对过往经历稍加润色,却被公司截取录音作为"兼职实证"。
事后,陈晓芸越想越气,认为被公司“套路”,遂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结果并不如意,无奈,只能诉诸法院。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公司单方调岗降薪是否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企业虽享有一定自主管理权,但调岗行为需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协商性三原则。
本案中,企业主张依据合同约定调整岗位,但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调岗,却未提供绩效考核标准、历史数据或书面评估结果,无法证明调岗的必要性。若企业仅以主观判断或模糊理由调整岗位,可能构成权利滥用。
而且,跨市调岗直接改变了劳动者的通勤成本、家庭生活安排等基本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跨市调动需证明“生产经营必需”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需提供交通、住宿等必要补偿。本案企业既未证明业务必要性,也未提供补偿方案,显失公平。
此外,企业单方将月薪从万元降至3000元,降幅达70%,远超合理范围。若无法证明新岗位薪资标准的合理性(如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内部同岗薪资),则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属于“实质性解除”的隐蔽手段。
其次,公司以"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以“兼职”为由解除合同的核心证据,是其人力资源人员冒充猎头诱导陈晓芸陈述的工作经历录音。
虽然民事诉讼未明确禁止“陷阱取证”,但《民法典》第七条将诚信原则列为民事活动基本原则。
企业通过虚构第三方身份、诱导劳动者作出特定陈述,已构成对劳动者知情权的欺诈,违背公序良俗。此类证据因取证手段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陈晓芸在通话中“美化工作经历”属于求职中的常见行为,与“实际从事兼职”无必然联系。企业若主张劳动者存在兼职,需举证其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实际从事营利性活动,而非仅凭单次通话片段推断。
企业未提供完整的通话录音或第三方机构鉴定,难以排除剪辑、断章取义的可能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企业作为证据提供方,需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更高证明责任。
同时,两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通知工会。
本案中,企业两次解除均未履行该程序,存在程序瑕疵。
企业辩称“第二次解除系补充证据完善程序”,但程序违法具有独立性,不能通过事后追加通知或重新作出决定消除。即便解除理由成立,未通知工会仍构成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判决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陈晓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具体金额依其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计算)。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用户10xxx04
最可恶的资本家是中国人,
网络不能实名制 回复 05-22 21:02
再给你说一次,中国不允许存在资本家,中国只有民族企业家,就是那种,那种,就是那种!那种,懂得起咯,就是那种资本家看了就要流眼泪自愧不如的民族企业家!
江山伟大 回复 05-22 23:01
你西方主人美国的资本家那才是更可恶,吃人不吐骨头。
浮生若梦
没惩罚性赔偿,以后各种公司还这么玩!
小李哥 回复 05-23 00:21
如果证据确凿,应该给有这种行为的企业予以高额罚款处罚,这点可以借鉴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
用户64xxx90 回复 05-22 23:23
已经很好了 可以成为经典案例
forcewoo99
以后这种故意逼离职的行为只要员工提出,不需要所谓证据就判单位十倍赔偿,看那些做人事的还干不干人事儿
Feeling 回复 05-22 18:20
那这样的话,你看吧,肯定有大聪明摆公司一道,获取十倍利益的
June28 回复 05-23 00:47
这样的话,大把坑公司的员工就出现了。改为罚款整改倒是可行
太子辉
有人看上这个女孩的稳定客户资源了!
不还钱就灭门 回复 05-22 19:32
对,辛辛苦苦跑出来的客户给他人做了嫁衣
东方风云
主要是这无耻公司就算官司输也只赔受害人该碍的!!!应对这种公司处巨额罚金!!!并双倍以上赔付违约金!!!
丶秋
武汉那个才厉害,公司领导为了零成本裁员,带领男员工集体飘唱,然后报警举报,把男员工全部送进去了[捂脸哭]
匆匆那年 回复 05-22 21:47
这些男的出来会不会把领导阉了
拭目 回复 05-23 01:29
那个是阳谋,真的无解
gsgl02chen
要把作假的和主同谋判罚10年
笨笨
爆光此企业……
民以食为天
胡扯,首先,销售都是提成为主,基础薪资有3000就不错了。二,销售整天在外面跑,老板才不管你在哪里上班呢?三,销售只要有订单,哪家公司都是给你供起来的。没订单,给你发个底薪就不错了。
定格丿Forever 回复 05-23 00:59
领导亲戚看上了她的岗位资源,领导认为那个岗位谁做还不是做,给别人做还不如给自己亲戚或者亲信做。。
用户59xxx51 回复 05-22 23:26
我亲戚医药代表,月薪2万,奖金另算
欢乐马
药企销售万把块工资,那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色嘛,铜牌都到不了还王牌
成功
看看宜宾一家公司为扣员工800元工资而受到的惩罚吧。
雨夜星空
[抠鼻]第一步直接拒绝就完事了
blueblue1058
这是让她给人让路呢
我是何夕
尼妹,大区经理才一万多工资,就想把人搞走,,,搞锤锤哦
海纳百川
真恶心
盼盼090
这种文章我一般是看开头的案由,然后直接下拉到最后看结果。
用户10xxx08
这种企业应该罚款
过客
放火烧公司
田沿Frog
童润中先生言犹在耳
金鑫
这种老板都是国内的。
古越族
又不是只有这家有药,找个好供应商,自己去销。
今天
再这样下去,经济更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企业自由用人度可以适当放宽,不然谁拼上身家创业?
20up 回复 05-23 01:34
你的意思,随便解除公司员工,还要劳动法有什么用,现在的野鸡小作坊,已经是无视劳动法,创业不代表可以无视劳动法,你创业是你想赚钱,还不是让员工为你赚钱,按你所说,员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员工自己带走,又想马儿跑的快,又不想给马吃饱
国王伟伟
搞个企业黑名单,罚到破产,国家也增加了非税收入。多好。
用户17xxx42
中国企业常规手段
那就这样吧!
一把火的事
故渊
这个赔偿就是天价了,哈哈,赚大了
倔强的穷人
我厂里的老板说他绝不会辞退任何一个人,他会让你自己走
金色枫叶
把这样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公示!
波罗
是江苏人干的吗?不会吧
用户81xxx27
还好这个人懂一些法,法院还正经判了,比较欣慰
用户18xxx89
搬起石头砸公司的墙
用户10xxx60
中国资本老板最可恶
用户
把公司曝光出来
爱谁谁
两次解雇通知均未依法通知工会?这是什么言论,第一次听说,有懂的吗?
20up 回复 05-23 01:40
第一次解除合同完全不合法,第二次钓鱼证据解除合同,为第一次解除不合法的补充,主要就是不想给解除员工的补偿,没有想到这个员工直接起诉这个公司,现在是双倍赔偿补偿
平常心
中国人是真坏,特别是出国最危险的恰恰是同胞
秦明华
应该学800哥,烧了它
用户10xxx50
不知道这公司老板有没看到“四川纺织厂老板拖父员工800元,员工怒放火烧厂"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