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要长记性了!云南昆明,一男子邀请堂弟聚餐,堂弟饮酒致醉后被独自安放在车内死亡。事后,堂弟家属将男子及当晚参与聚餐等11人告上法院索赔770000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红星新闻、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堂兄弟聚餐醉酒身亡,责任咋划分?法院判了!
家人们,今天要说的这事儿,可太值得咱好好唠唠了!这背后涉及到亲情、责任,还有法律的事儿,保证让你听得津津有味。
故事的主角是朱大江、朱大海和左伟,这仨人是亲戚,朱大江和朱大海是堂兄弟,朱大江和左伟是表兄弟。
2023年12月14号那天,这三人约着到昆明市区聚餐。到了地方,朱大江还叫上了李某、丁某、熊某等一些人。大家围坐在一起,那场面,热闹得很,推杯换盏,好不痛快。不过呢,也不是所有人都喝酒,李某、钱某、丁某这仨人就没喝,剩下9个人可真是放开了喝,一顿饭下来,总共喝了差不多7斤白酒!
酒足饭饱之后,问题就来了。喝酒喝得比较猛的朱大海,已经有了明显的醉意。这时候,朱大江打算带着表弟左伟去酒吧开启下一场,不过他也没忘了朱大海,安排李某先把朱大海送到宾馆休息。
可朱大海不愿意去休息啊,在朱大江的示意下,李某又开车把他带到了朱某所在的酒吧楼下。到了楼下,朱大海死活都不肯上楼。没办法,朱大江只能让李某把车窗打开,让朱大海在车里休息。
时间来到凌晨1点左右,李某准备离开的时候,突然发现朱大海怎么叫都叫不醒。他赶紧喊朱大江下来看看情况。朱大江一看这情形,立马对朱大海实施了心肺复苏,还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可惜啊,最终朱大海还是因为抢救无效去世了。
朱大海的死亡诊断结果挺让人揪心的,是急性酒精中毒、呼吸衰竭、严重酸中毒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写的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骤停。后来警方介入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而且,从朱大海送检的血液检材里检出了乙醇成分,含量高达100ml/461.34mg,这酒精含量简直高得吓人!
朱大海这一走,他的家属悲痛欲绝啊。他们觉得,朱大海的死,朱大江还有当晚一起喝酒的其他11个人都脱不了干系。于是,家属一纸诉状把这11个人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77万多元。
这事儿一出来,大家看法可就不一样了。有人就说:“朱大海自己喝酒喝没了,多可惜啊。但他是个成年人,自己没控制好量,凭啥让别人来承担后果呢?这不是耍无赖嘛!”可也有人觉得:“一起喝酒的人都有责任啊,朱大海是因为和大家一起喝酒才喝醉的,那共饮的人就有义务保障他的安全,这是跑不掉的。”
那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呢?咱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说了,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错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了损害,那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放到这个事儿上,朱大江这些共饮者要是没尽到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存在过错,导致朱大海死亡,那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作为共饮者,他们有这两种义务:第一,不能劝酒、灌酒,还得及时劝喝酒的人适量饮酒,别让他们陷入危险;第二,要是有人喝醉了,同饮的人就得对他进行照料、救助,保障他的安全。
再说说朱大海自己,他可是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清楚过量饮酒对身体有多大危害,可他没控制好量,对自己的死亡结果负有重大过错,得承担主要责任。
再看看朱大江、李某、左某这三人,他们和朱大海一起喝酒,还是同行者。朱大海喝醉之后,虽然朱大江安排了李某送他去休息,但没充分保障他的安全。朱大海不愿意上楼,他们就把他扔在车里不管了,而且将近两个小时都没人管他。朱大江这三人没采取更有效的保护措施,让朱大海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导致他死亡,这肯定是有过错的,得承担次要责任。
那其他8个共饮者呢,他们虽然和朱大海一起喝酒、敬酒,但没有劝酒这些不当行为,也不用对朱大海进行施救,所以不用承担责任。 这么一来,责任划分就很清楚了。朱大海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觉得他承担80%比较合适,剩下的20%责任就由朱大江、李某、左某这三人承担。
最后法院认定,朱大海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加起来有93万5千多元。因为朱大江是这次聚餐的组织者,责任更重一些,所以他承担8%的责任,得向朱大海家属赔偿7万8千元。左某和李某各自承担6%的责任,每人得赔5万9千多元。
家人们,这案子的代价可太大了。喝酒喝出事,相关责任人得散尽家财,事主家属更是伤心欲绝。这事儿也再次给咱提了个醒,一起喝酒是图个开心,但劝酒、灌酒的时候可得好好想想,喝酒要量力而行,别贪杯,要是有人喝醉了,咱也得搭把手,保障人家的安全。
对于这事儿,你们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