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摔倒的,找我们要5万?”贵州遵义,女子去商场逛街,不慎摔伤,事后女子要求商场赔偿50000元,可商场却认为是女子自己摔倒的,双方对簿公堂,法院的判决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在贵州遵义的一家商场,28岁的莫莉逛街时不小心摔倒,脚跟骨折。她向商场索赔5万元,指责对方没尽到安全责任。商场却反驳:“你自己摔倒的,找我们要钱?”双方僵持不下,最后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却让人大跌眼镜——责任没全推给一方,而是玩了个“七三开”。这事儿到底谁对谁错?真相没那么简单,值得我们好好琢磨。 在贵州遵义这个不算太出名的小城,一场普通的摔倒事故愣是闹上了法庭,主角是个28岁的营销女白领莫莉。那天她像往常一样去商场逛街,结果脚下一滑,摔了个结结实实,检查发现脚跟骨折了。伤得不轻,医药费、误工费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莫莉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把商场告了,要求赔偿5万元。她觉得自己是在商场的地盘上摔的,商场没管好安全,起码得担责任。可商场那边不干了,说监控显示她当时走路心不在焉,摔倒是她自己的问题,凭啥要商场掏钱?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服谁,最后只能让法院来评理。 这案子听起来挺接地气,谁还没个走路摔跤的时候啊?但事情没那么简单。莫莉这边拿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一堆票据,说自己伤得不轻,生活都受影响了,商场作为公共场所,地板湿滑也好,标识不清也好,总得负点责任吧。商场却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们甩出监控录像,证明莫莉摔倒时低头玩手机,分心走路才导致事故,意思是“你自己不小心,怪得了谁?”就这样,法庭上两边针锋相对,责任到底归谁,成了个让人挠头的问题。 法院最后给出的判决有点出乎意料:商场得赔3万多,32,982元,算是承担了70%的责任,莫莉自己担30%。这结果一出,不少人觉得挺新鲜。按说商场是公共场所,安全措施不到位就该全赔吧?可法院为啥还让莫莉自己担三成责任?这背后其实藏着不少法律门道。 先说说这个70%是怎么来的。法院查了现场情况,发现商场那天地板确实有点湿,清洁后没及时放警示牌,这是个硬伤。作为经营方,商场有义务保证顾客的安全,地面湿滑没提醒,等于埋了个隐患。再加上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稍微有点疏忽就可能出事,商场在这点上没跑得掉。不过,莫莉也不是完全没问题。监控里看得很清楚,她摔倒前确实在看手机,走路没太注意脚下。法院就觉得,她自己也有点“马大哈”,不能全赖别人。所以才有了这个七三分的责任比例。 这判决乍一看挺公平,但细想又有点意思。70%对30%,既没让商场全掏钱,也没让莫莉空手而归。法律在这儿玩了个平衡,既提醒商家得把安全当回事,也敲打个人走路别老低头刷屏。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在国内类似案子里其实不算少见。商场虽然赔了钱,但没被判全责,估计心里也松了口气;莫莉拿到了3万多,虽然比她要的5万少了点,但总算有个交代。 这案子还有个看点,就是赔偿金额怎么算的。莫莉要5万,法院判了32,982元,这数字可不是随便拍脑袋定的。医药费、误工费这些有票据的肯定得算进去,但像精神损失费这种不好量化的,法院一般不会给太多。中国法律在这方面挺务实,不像有些国家动不动就天价赔偿。32,982元看着零碎,估计是把各项损失精确到小数点后算出来的,显得特别“接地气”。 再说回责任这事儿,商场被判70%其实挺有警示意义。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一直是老生常谈,地板湿了不提醒、楼梯坏了不修,这些小细节都能酿成大祸。这次商场赔了钱,估计以后得长点心,别再觉得“顾客自己摔的,跟我没关系”。但莫莉担30%也提醒大家,走路玩手机真不是啥好习惯,尤其在人多的地方,低头一秒可能就摔个跟头。 从法律角度看,这案子不算复杂,但反映的问题挺实在。商场和顾客,谁的责任更大?法院用70%和30%给出了答案,可这答案背后还有不少值得聊的地方。比如,要是商场放了警示牌,莫莉还会不会摔?要是她没玩手机,商场还能不能推卸责任?这些“如果”虽然没答案,但想想就挺有意思。 这事儿放到全国看,也不算个例。类似的案子,法院大多会根据具体情况分责任,而不是一刀切。比如上海有个人在超市滑倒,超市没及时清理地面,被判赔60%;北京有个商场楼梯事故,顾客自己跑太快,最后双方五五开。遵义这案子70%对30%的比例,算是中规中矩,但也给以后类似纠纷定了调子:商家得管好自己的地盘,顾客也得看路,别光顾着刷屏。 再说说这案子的影响。商场赔了3万多,可能不算啥大钱,但对其他商家来说是个警钟。以后搞不好得多雇几个人盯着地面,或者多放几个“小心地滑”的牌子。至于顾客,这事儿也算给大家提了个醒,出门在外小心点总没错。法律在这儿摆了个中间立场,既不偏袒谁,也不完全否定谁,挺有现实味道。当然,这案子也不是没争议。有人觉得商场赔70%太多了,顾客自己不看路,凭啥让商家背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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