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卞女士刷视频时,瞧见有人卖花生米,10斤只要6.8元,还承诺不坏。她觉得划

北极熊看社会 2025-05-26 16:42:49

上海,卞女士刷视频时,瞧见有人卖花生米,10斤只要6.8元,还承诺不坏。她觉得划算,立马下单。可收到货,里面就10粒花生米,气得她够呛。她赶紧联系店家,却发现电话打不通,店家还注销了。卞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又气又无奈。

据5月26日荔枝新闻报道,上海的卞女士每天忙忙碌碌,下班后最喜欢的事就是刷刷视频放松一下。

这天晚上,她像往常一样躺在沙发上刷着视频,突然,一条卖花生米的广告吸引了她的注意。

广告里,店家拍着胸脯保证,10斤花生米只要6.8元,而且绝对不会坏。卞女士一看,眼睛都亮了。

她心想,这价格也太实惠了,家里人都爱吃花生米,平时包粽子也少不了它。于是,她没多想,直接就下单购买了。

下单后的几天,卞女士满心期待地等着花生米到货。终于,快递到了。

她迫不及待地拆开包裹,可眼前的景象却让她瞬间愣住了。包裹里就孤零零地躺着10粒花生米,跟她想象中的10斤花生米相差十万八千里。

卞女士当时就懵了,感觉自己像被当头浇了一盆冷水。她气得浑身发抖,赶紧找出店家的联系方式,想要讨个说法。

她先拨打了店家留下的电话,可电话那头传来的却是“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的提示音。她又尝试在购物平台上联系店家,却发现店家的店铺已经注销了。

卞女士这下彻底明白了,自己这是被骗了。她又气又急,嘴里不停地嘟囔着:这也太离谱了,怎么能这么骗人呢!

她越想越生气,觉得自己实在是太倒霉了,贪了这点小便宜,结果吃了这么大的亏。

她把自己的遭遇跟身边的朋友一说,朋友们也都纷纷表示同情。有人说:这店家也太不地道了,怎么能干出这种事呢!

也有人提醒卞女士:以后买东西可不能只看价格,得多留个心眼儿,别被这些花里胡哨的广告给骗了。

卞女士听了朋友们的话,心里也有些后悔。她想着,要是自己当初能多想想,不那么冲动地下单,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后悔也没用。她只能把这次经历当成一个教训,以后买东西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卞女士与店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店家在广告中明确承诺10斤花生米6.8元且保证不坏,卞女士基于此承诺下单付款,双方买卖合同成立。

然而,店家实际只寄出10粒花生米,这显然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属于根本违约行为。店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足量货物的义务,损害了卞女士作为买方的合法权益。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而言,卞女士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

店家在广告中虚假宣传,误导卞女士下单购买,侵犯了卞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而且,店家在卞女士发现货物不符要求后,通过注销店铺、无法联系等方式逃避责任,更是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店家的行为也可能涉嫌诈骗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店家在广告中虚构了花生米的数量和价格等关键信息,使卞女士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店家则非法占有了卞女士支付的货款。

虽然本案中涉及金额相对较小,但如果店家存在多次类似诈骗行为,累计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卞女士在这种情况下,有权要求店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她可以向购物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协助追回货款;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由消协出面调解。

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行政部门对店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若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卞女士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店家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店家的行为在法律上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卞女士的合法权益。法院若受理此类案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店家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这件事很快就在卞女士的朋友圈里传开了,大家也都引以为戒。在这个网络购物盛行的时代,像卞女士这样遭遇诈骗的人可能还有很多。

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的便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那些看似诱人的低价广告所迷惑,不然就可能像卞女士一样,落得个钱财两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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