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小孟在城中村开了家5元自助快餐店,6到8个菜随便打,本想着给农民工兄弟实惠,自己也能赚辛苦钱。可刚开业就遭差评,有人说菜少还贵,小孟心里别提多憋屈了。没想到,这差评却意外让小店火了!网友们纷纷留言,有的打抱不平,有的恶作剧调侃。
据5月27日光明网报道,在济南的某城中村,有家新开的5元自助快餐店格外引人注意,店主是年轻的小孟。
小孟是个热心肠,他看到周围有不少农民工兄弟,每天辛苦劳作,吃饭却常常凑合。于是,他便萌生了开这家快餐店的想法,想着让大家花小钱就能吃饱吃好,自己也能赚点辛苦钱。
小孟的快餐店一开业,就推出了6到8个菜随便打的优惠活动。每天一大早,他就去菜市场挑选新鲜的食材,回来后精心烹制。他做的菜虽然不是什么山珍海味,但都是家常口味,很合大家的胃口。
然而,让小孟没想到的是,刚开业没几天,店里就收到了差评。有个顾客在网上留言说:这店菜也太少了,还卖5元,也太贵了!
小孟看到这条差评,心里特别憋屈。他觉得自己已经很用心在做了,每天起早贪黑,就为了让大家能吃上实惠又好吃的饭菜,没想到却得到这样的评价。
小孟本想着这条差评会让店里的生意受到影响,可没想到,事情却出现了反转。这条差评被网友们看到了,大家纷纷留言。
有的网友打抱不平:5块钱能吃到6到8个菜,还想咋样,这价格已经很良心了!还有的网友开始恶作剧调侃:这是哪个大款来体验生活啦,5块钱都觉得贵!
随着网友们的留言越来越多,小孟的快餐店一下子火了。很多人慕名而来,就想看看这家被“差评”带火的店到底啥样。店里的人越来越多,常常座无虚席。
更让小孟感动的是,还有不少粉丝送食材来支持他。
有个大哥专门开车送来了一筐新鲜的蔬菜,说:小孟,你这店开得好,我们都支持你,这些菜你拿着,别客气!还有个阿姨送来了一袋大米,笑着说:孩子,好好干,大家都会帮你的!
小孟特别感激大家的支持,他也不含糊,专门为这些粉丝推出了“粉丝特供菜”。
这些菜都是他精心准备的,比平时的菜品更加丰富美味。每次有粉丝来吃饭,小孟都会热情地招呼他们,给他们端上特供菜。
现在,小孟的快餐店生意越来越好,他也更有干劲了。
他说:我没想到一个小小的差评能带来这么大的变化,更没想到能得到这么多人的支持。我会继续用心做好每一顿饭,不辜负大家的期望!
如果顾客的评价是出于恶意,故意歪曲事实,对小孟的快餐店进行不实诋毁,并且这种不实评价对小孟的快餐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比如导致大量顾客流失,那么该顾客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小孟快餐店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若构成侵犯名誉权,顾客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小孟在整个事件中,主要是经营快餐店并积极回应顾客反馈。
从法律角度分析,小孟的经营行为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办理了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规定纳税等,就没有违法问题。
小孟在面对差评时的憋屈,以及后续积极回应网友、为粉丝推出特供菜等行为,都是正常的商业经营和人际交往行为,不存在触犯法律的情况。
粉丝们送食材支持小孟的行为,是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粉丝们送食材给小孟,小孟接受,双方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这是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综上所述,在这起事件中,只要顾客的评价是基于真实情况,不存在恶意诋毁,那么各方的行为基本都在合法范围内。
而如果顾客存在恶意评价导致小孟快餐店名誉受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法律分析,若顾客存在恶意诋毁行为,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不存在恶意,则各方行为均合法,小孟的生意也会在合法经营和大众支持下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