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疑似精神病患者捅死案,死者妈妈出来说出了真相。 1、嫌疑人没有任何精神病病

这点事儿呀 2025-05-28 13:54:20

成都一疑似精神病患者捅死案,死者妈妈出来说出了真相。 1、嫌疑人没有任何精神病病史,也就是都没去过医院看过。这个很关键,是否是属于精神病人范畴,就如同男女之间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如果不属于那么法律不承认他们之间有任何关联。而此次嫌疑人都没有做过精神病鉴定,都没去看过病,杀了人就说自己是精神病,那这是把平民老百姓的安全放到何处?以后谁都可以先杀人先上车再买票。从这一点就必须按照正常人来判决此次事件,因为这会引起连锁反应。 2、嫌疑人如果有精神病,其父母等监护人为何不拦着她,严加看管。 3、嫌疑人过去曾敲过受害者家门,开门的是嫌疑人亲属,她就跑了。这一次是受害者,直接动手了。这很明显有针对性,这是关键的关键。精神病人如果在大庭广众之下,随意找一个人就砍,那么我们可以说对其监护人有着不履行监护责任之外,精神病人应该是属于发病。 这让我不得不想起残疾人的入职。 大家都知道,残疾人证办理的程序非常的长,要体检医疗证明要官方证明,最最重要的是还要小区居委会公示,请注意公示,也就是让所有残疾人旁边的人来监督这个人是不是一个残疾人,因为有坏人可以造假,蒙骗过关。 这个过程,执法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引进精神病患者之中,也就是像艾滋病一样官方内部存档,不公开,不影响其隐私,但是如果你不是残疾人,办不出残疾人证,也休想享受残疾人的入职社会福利待遇,也不能如艾滋病人一样享受服药免费。 说白了,精神病人也要备案,不备案杀人的如同普通人,同样以刑法判刑。 这样一来就有很多的好处。 好处一:精神病人如果不备案,那么他的亲属就会竭力监护精神病人,主动让其备案。要是出了问题是要按正常人来判刑。 好处二:避免了有人犯罪了就假装是精神病,造成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完成司法机关被动的延长审判时间,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 好处三: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好处四:精神病人可以享受非歧视待遇,可能还会给予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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