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吴女士网购3箱茅台,花了三万多呢!结果卖家客服突然加她微信要退差价,钱没退

齿猛看社会 2025-05-28 14:38:26

上海,吴女士网购3箱茅台,花了三万多呢!结果卖家客服突然加她微信要退差价,钱没退还被拉黑。她一检验,酒全是假的!找平台理论,平台却让她报警。更离谱的是,卖家和平台来回变卦,一会说退钱,一会又关店。吴女士气得崩溃,只能找媒体曝光。

据5月27日新民晚报报道,吴女士是个爱酒之人,尤其对茅台情有独钟。

这天,她在一家知名网购平台上,看到有卖家在卖茅台,价格还算合适,就一口气下单买了3箱,花了三万多块钱。她满心欢喜地等着酒送上门,想着以后和朋友聚会时,能拿出这好酒来招待大家。

没过几天,酒就送到了。吴女士正准备好好检验一番,突然有个自称是卖家客服的人加了她微信。客服跟她说,之前价格算错了,要给她退差价。

吴女士一听,觉得这卖家还挺实在,就没多想,按照客服的要求提供了各种信息。可等来等去,差价没退回来,客服还把她拉黑了。

吴女士心里“咯噔”一下,赶紧找专业人士检验酒的真假。这一检验可不得了,3箱茅台全是假的!

吴女士气得火冒三丈,马上联系网购平台,要求平台处理这事。平台一开始倒是挺积极,说会帮她协调退款。吴女士心里稍微踏实了点,就等着平台的好消息。

可没想到,没过几天,平台的态度就变了。一会说卖家已经答应退钱,让吴女士再等等;一会又说卖家联系不上,让她报警处理。吴女士被平台这来回变卦的态度弄得晕头转向,心里又气又急。

这边平台不靠谱,那边卖家也没闲着。卖家一开始还跟吴女士说,会给她赔偿,让她别着急。

可等吴女士再联系卖家时,却发现卖家的店铺已经关店了。吴女士感觉自己就像被一只无形的手,在卖家和平台之间推来推去,根本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吴女士被这事儿折磨得崩溃,她实在想不通,自己花了这么多钱,怎么就买到了假酒,平台和卖家还这么不负责任。

她越想越气,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于是,她联系了媒体,把自己的遭遇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能让平台和卖家重视起来,解决这件事。

一、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本事件中,卖家向吴女士销售假茅台,茅台作为知名品牌,其商标受法律严格保护。

卖家主观上明知所售为假酒,却依然进行销售,若其违法所得数额达到相应标准,比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就涉嫌此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家客服以退差价为借口,添加吴女士微信获取信息后拉黑,这一行为可能构成诈骗。

虽然目前从事件描述看,诈骗金额未明确,但若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卖家客服通过虚构退差价的事实,骗取吴女士的信任,进而达到非法占有其财物的目的,符合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平台作为电子商务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在平台上的交易安全。

在吴女士购买到假酒且遭遇卖家欺诈的过程中,平台未能有效监管卖家行为,在消费者反馈问题后,还来回变卦,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可能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需对吴女士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吴女士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吴女士找平台理论、联系媒体曝光都是其积极维权的表现,若问题仍无法解决,她还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合以上分析,卖家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可能的诈骗行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还需对吴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平台若被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对吴女士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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