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丈夫工亡,妻子将冷冻胚胎植入体内,生下小孩后,替孩子索要抚恤金,社保部门认

代码诗人 2025-05-28 16:58:00

江苏,丈夫工亡,妻子将冷冻胚胎植入体内,生下小孩后,替孩子索要抚恤金,社保部门认为,妻子丈夫离世时,孩子还是胚胎,不属于遗腹子,后法院是这样判的。 据潮新闻5月27日报道,陈某与郭某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婚后,他们虽感情甚笃,却一直被不孕不育的问题困扰。在他人的建议下,他们来到医院,选择了先进行体外培养胚胎,待成功后再移植到妻子子宫孕育的方式。 经过一系列努力,胚胎成功培育,但此时医生评估郭某的身体状况,暂不适合植入,于是他们决定将胚胎冷冻起来,打算等郭某身体调养好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然而,命运弄人。2019年12月12日,陈某在工作中遭遇意外,因工伤离世。郭某瞬间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整个人仿佛被抽走了灵魂。父母看着她日渐憔悴,心疼不已,不断劝她放下过去,走出阴霾,可郭某怎能轻易放下与丈夫的点点滴滴? 那些温馨的过往,就像电影般在她脑海中不断放映。她觉得,丈夫虽走,但他们的爱还在,而冷冻的胚胎就是这份爱的延续。 于是,她不顾内心的伤痛和身体的疲惫,毅然决定将冷冻胚胎植入体内,她要孕育出与丈夫的爱情结晶,让这份爱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下去。父母见她如此执着,也被这份深情打动,转而支持她的决定。 终于,在2021年1月17日,孩子平安诞生。新生命的降临,让这个原本被阴霾笼罩的家庭,重新有了欢声笑语。可生活还得继续,孩子的成长需要经济支持。 这时,有人提醒郭某,她的孩子是陈某的血脉,在陈某离世时,胚胎已经成功培育,应该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郭某觉得有道理,便抱着一丝希望来到了社保局。 在社保局,郭某紧张又期待,她想着孩子以后的生活能有这份保障,内心满是憧憬。可工作人员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工作人员们认为,按照传统对遗腹子的理解,孩子在父亲离世时应该在母亲子宫里,而这个孩子当时还是冷冻胚胎,并不符合遗腹子的定义,所以不能发放抚恤金。他们秉持着规定,觉得这是工作原则,不能轻易打破。 郭某一听,犹如晴天霹雳,她不明白,自己的孩子明明就是丈夫的亲生骨肉,怎么就不能领抚恤金呢?无奈之下,她只好选择起诉,希望法律能还孩子一个公道。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深入的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孩子在父亲工亡时处于体外胚胎状态,但这是其父母通过合法医疗行为共同选择的生育方式所决定的。 胚胎的受精、发育等关键阶段都在父亲生前完成,只是由于医学原因推迟了移植,从本质上来说,与自然受孕的遗腹子女并无不同。 基于此,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孩子遗腹子的身份,社保局需支付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共计60152.76元 ,并自2025年4月起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育金至孩子18周岁。 网友们看到后都纷纷点赞,觉得法律是有温度的,就应该在合法的情况下,多为大众谋福利。 1、冷冻胚胎形式的孩子在父亲工亡时,是否属于遗腹子?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将职工生前并未实际供养的“遗腹子女”也纳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范围 ,目的是保护职工工亡时尚未出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孩子虽在父亲工亡时是体外胚胎,但受精、胚胎发育等关键阶段在父亲生前已完成,是父母通过合法医疗行为共同选择的生育方式。 从法律目的角度,相关规定旨在保护未出生子女权益,这类孩子与自然受孕的遗腹子在权益保护需求上一致,所以应认定属于遗腹子 。 2、社保部门以孩子在父亲工亡时是胚胎形态拒发抚恤金,是否合理?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明确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可作为供养亲属,其中包括遗腹子女 。 社保部门依据传统对遗腹子的理解,认为孩子当时是胚胎不属于遗腹子而拒发抚恤金。 但从法律对供养亲属保护的立法本意出发,孩子与工亡父亲存在血缘和法律关联,且胚胎状态是特定医疗选择导致,不应成为否定其享受抚恤金权益的理由,所以社保部门做法不合理。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潮新闻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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