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成为“免死金牌”在法理上本不该存在的,而且主要原因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精神病人为何有机会犯罪?他们犯罪免刑,本身符合法律,先不讨论这合不合理,就当他合理,那么一个最大的问题是:精神病人为何会有机会sha人? 如果他们已经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无需付出代价的话,那他们势必要用自由来换! 精神病人一定要在认证的时候确定好监护人,让其为精神病人的行为负责,不要放他随便出来危害社会,威胁别人的人身安全。 不能让他们享受了犯罪免刑“利好”的同时,还享有自由!否则对于别人来说,可能就是无妄之灾! (每天更新您关心的事,欢迎点赞关注,转发给朋友一起探讨!) 大家怎么看?
“太离谱了!”江西,一男子躺ICU已经15年,却被人用一纸欠条告上了法院,要求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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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50十
监护人受罚。无监护人,应关起来
沾沾得小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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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酒驾致死就是故意杀人,不能以无意识为脱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