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条有待于修订! 成都女子被害案辩护人藏梵清律师表示:假设有一个犯罪嫌

小美看看社会 2025-05-28 19:46:25

刑法第18条有待于修订!

成都女子被害案辩护人藏梵清律师表示:假设有一个犯罪嫌疑人,他是精神病人,那么他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吗?

醉酒的人,吸du的人,他涉嫌了刑事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藏梵青律师坚定的呼吁,即便是这个人有精神病,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而在法律上为什么规定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说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依据是这类人是不能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的!是不能像正常人一样思考的!他们的行为谈不上是主观上的过失或者故意,因此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而藏律师举的这两个例子非常恰当,醉酒的人有没有主观上的意识呢?怎么证明这个人在醉酒状态下的罪行是不是主观呢?非常难!如果有人仅仅喝了一点酒,又刻意的表现出无意识的样子呢?或者说这个人已经喝了很多了,但是这个人"酒量特别好",他的思维能力和正常人无异,又去犯罪呢?这种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如何界定呢?

再退一步讲,即便是精神病人,处于精神失常的状态,那么他的监护人呢?应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迄今为止,成都女子被害案的凶手一家人,有没有为自己女儿的行为感到忏悔?有没有为自己未尽到监护责任而对别人的家庭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而良心不安?他们可曾为被害人道过歉?他们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吗?

事情发展到现在,他们是为自己的女儿感觉到懊悔,为他们对别人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而自责,还是想方设法替自己女儿洗脱罪名,来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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