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学生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把另一个学生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拿去交给老师。结果是什

阿岔侃历史 2025-05-29 15:10:29

一个学生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把另一个学生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拿去交给老师。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 一、老师是给了一个奖励——一瓶牛奶。 二、那个同学是因此给了他一顿暴打——伤情鉴定为轻度二级。 三、法院说挨打者也有责任。有了打人,有了受伤,互相都不服气,最后自然闹到法院。法院是怎么判这个事儿的呢?法院判定是——打人的学生是有责任的,学校也是有责任的,那个被打的学生也是有责任的。刑事责任是打人者的,但因为是未成年人,免于处罚。民事责任界定的比例是50%——30%——20%。这个说白了就是“相关方”都有责任,各打五十大板。 但这个事儿最有意思的还不在上边这几点上。而在于—— 湖南高院还把他拿出来当做一个典型案例来做警示教育。警示什么呢?按湖南高院的说法,就是——警示学生,你不要“擅自拿别人的东西交给老师”(这是不是也意味着不要检举揭发其他同学的违法校纪校规行为?),那是侵犯别人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同时也警示学校——你不要鼓励学生互相监督和举报,不然你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上的事儿自有法律专业人士来处理。但这个事儿显然牵扯的不仅仅是法律。至少他还有校纪校规的合法性,有检举举报他人的合理合法性和保护个人人格尊严与隐私权……的问题。如果只强调人格尊严与隐私权,显然是非常麻烦的。因为—— 至少监督和举报权也是一种合法的权利,学校制定的校纪校规也就有一个合法权审定的问题。这里说的具体点就是——学校到底有没有制定“严禁学生带电脑手机等物品进入学校”规定的权利?如果没有或者需要审定其是不是合法,那怎么操作?而如果有,那那些“规定”靠谁来执行落实,如何来执行落实? 监督举报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学生自然也有这种权利。而且,特别是在有规定的情况下,一个学生履行这种权利是不是值得鼓励和奖励?如果这种行为值得鼓励和奖励,那么,他在履行这种权利的时候出现了过错,这过错是应该由他个人承担责任还是应该由规则制定的主体(学校)来承担责任? 一个学生按照校纪校规监督举报违纪同学,是应该鼓励奖励,还是应该给予处罚? 个人尊严和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边界在哪里?他和校纪校规(还应该包括其他社会团体、单位、系统、集体……制定的行业和单位纪律行为规范规定)、和公民的监督权举报权是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当这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如何界定哪一种权利才是重要的,合理的?这里面免于追责和必须追责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事儿不是什么大事儿。但既然拿出来作了典型。那—— 恐怕就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然,事儿虽然不大,影响恐怕不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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