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给女同事发去了暧昧信息后,被女同事的丈夫撞见,气愤之余,女同事的丈夫

与君硕 2025-05-29 18:58:19

广东,一男子给女同事发去了暧昧信息后,被女同事的丈夫撞见,气愤之余,女同事的丈夫要求妻子将对方约到公园聊,男子兴奋不已真的去了公园,结果却被女同事的丈夫打了一顿,事后还赔了5000元,万万没想到,最终女同事的丈夫因此获刑了。

男子丁某和刘女士是同事关系,因为丁某对刘女士有些爱慕,所以经常以各种理由找刘女士帮忙,因此两个人就走的近一些。

因为知道刘女士已婚,但是丁某还是不死心,于是便多次联系刘女士,给她发一些暧昧、轻佻的语言,不过刘女士却并未在意,也没有当真。

可是,这些聊天最终却被刘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发现,张先生气愤不已,当即要刘女士把对方约到公园见面,无奈,刘女士只能照做。

然而,被蒙在鼓里的丁某以为是刘女士要和自己约会,于是欣然赴约,可是,张先生却带着自己一个兄弟,两人拿着棍棒早已经在公园等候了,等到丁某一到,两人对丁某便实施了一番殴打。

丁某求饶后表示,不再骚扰刘女士了,并愿意给于张先生补偿,最终在给了5000元补偿之后,张先生放走了丁某。

但是,丁某因为被打严重,事发后就报了警,最终,张先生因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本案中,丁某多次向已婚的刘女士发送暧昧、轻佻的语言,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刘女士的意愿,构成了性骚扰。虽然刘女士未在意,但这并不影响丁某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再看张先生的行为,他的故意伤害行为十分明显。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为张先生与兄弟手持棍棒殴打丁某,造成丁某受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即便丁某对其婚姻关系造成了一定影响,存在过错在先,但张先生也不能以暴制暴,用违法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不仅如此,在将丁某打伤之后,又索要了丁某5000元,显然,由于张先生等人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那么,这一行为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尽管是丁某主动提出补偿,但在当时被殴打、恐惧的情境下,丁某的意思表示并非完全自由和自愿,张先生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当然,对于张先生的兄弟而言,如果也参与了动手,那么,其也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但是,不管如何,这件事情的本原还是丁某骚扰他人妻子在先,张先生只不过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婚姻罢了,但是下手确实是重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0 阅读:3351

评论列表

化缘六子

化缘六子

12
2025-05-30 00:02

绿了就做一辈子王八,没绿做一年[呲牙笑]

用户17xxx63

用户17xxx63

11
2025-05-29 23:47

打得好

枫桥夜泊

枫桥夜泊

5
2025-05-30 00:29

这女士的老公太不理智了,这样还违法了坐一年牢。他应该给这个约他老婆的男人50000块,跪地求他放过自己的老婆,请他去欧洲20日豪华游…

用户15xxx54

用户15xxx54

5
2025-05-30 00:24

干脆重手点不拿钱!

天际

天际

5
2025-05-29 22:49

是个男人。

用户18xxx55

用户18xxx55

4
2025-05-30 00:43

不知道用车撞会承担什么责任…各位热议一下

三十一分钟

三十一分钟

1
2025-05-30 00:30

不讲武德[捂脸哭]

猜你喜欢

与君硕

与君硕

与君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