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投资180万开超市,本以为能大赚一笔,结果开业仅7天就被人举报导

与君硕 2025-05-29 20:02:39

浙江杭州,一男子投资180万开超市,本以为能大赚一笔,结果开业仅7天就被人举报导致生意从日收入过万变成了日收入过千,后来更是被迫关停。原来这家超市的之前一位租客违规弄了个沿街大门,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要面临30万元的罚款。男子不服,认为上一任租户都能正常开门经营,为何到了自己这里就要卡消防?这不公平。网友:一看就是没塞红包。

据大河报5月26日报道,去年4月份,男子龙某花巨资租下首城小区外围二楼600多平的商铺,年租金高达40万元,准备开一家大型超市。

当时小区的业委会与龙某签订了租约,可后来业委会就解散了。在经过一番装修后,龙某试营业了7天,生意十分红火,每日收入高的时候能达到4万多元,差的时候也有1万多元。

然而超市仅开张7天,就被人给举报了。原来超市沿街的大门属于违规建设,那里按照设计图纸显示,原本应该是道墙。

消防部门在接到举报后,要求龙某整改,这个大门必须给封掉,不然要罚款30万元。

龙某不得不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将大门给关了起来。可自从大门关了以后,所有顾客都需要从小区内部绕进超市,这导致客流量直接腰斩,日营业额从之前的4万多元降到了三四千元。

龙某为了这家超市共投入了180万元,现在已经打水漂了。龙某实在想不通:“上一任租客是一家教育机构,也是这么开门的,但没有人举报,怎么到我这里就违规了?"龙某感觉自己是被小区业委会给坑了。

事后,刚接管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表示:之前第一任租户开了这个门,但那时候没人举报也没人来查,所以就一直用到现在。

去年10月份,住建局下达了整改通知,白纸黑字写着:现在超市开门的位置属于封闭楼梯间,按《消防法》的规定,不能私自加装疏散门。

目前,龙某已经打算撤场,但是这个损失他准备向物业公司主张。而物业公司建议龙某走诉讼程序。

有网友表示:“这个绝对是附近的超市投诉的,想都不用想。最简单的办法是把附近的超市挨个投诉一遍,要死一起死。”

还有网友表示:“听说扶持一个企业很难,但搞垮一个企业,也许只要一个理由。”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之前几位租客违规建设却一直运营着,这并不代表他们的行为就是对的。

根据《消防法》第10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一任租户违反建设图纸上的要求,将墙壁凿开搞了个大门,违反了相关规定,这已经构成了违建。那么不管后面是谁继续承租,同样算是违法的。

不过,之前两任租户都没人举报,只有龙某承租后才有人举报,所以只能说龙某承担了本不该他承担的责任。

2、龙某因为违建的问题而导致退房,能否向业委会主张赔偿?

龙某是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租赁合同,而业委会当初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明确告知龙某关于砸墙建门的情况,那么业委会就没有尽到管理和告知义务,构成了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业委会应当承担龙某的损失。

3、业委会解散了,那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业主大会的一个常设执行机构。

也就是说,在没有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业委会负责统管小区内的一切事务。

现在业委会解散了,小区来了物业公司管理,这说明业委会已经将管理权限交给了物业公司,后续就由物业公司来对接龙某的事情。

既然如此,龙某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全体业主主张权利。而如果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那应该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来补偿龙某的损失。

最后,这件事消防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审查违规建设不应只通过举报,消防部门也应该定期巡查。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大河报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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