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16岁女孩放暑假,去东莞看望打工的父母,她想打工挣点学费,就去一公司应聘了接线员,万万没想到,被公司38岁男子掀裙子,女孩吓得赶紧辞职回了老家,从此性情大变,沉默寡言,成绩直线下降,父母一怒之下把男子起诉到法院,索赔交通费600元、住宿费400元、生活费500元、误工费5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法院判决亮了。 5月28日,据扬子晚报报道,2024年7月,对16的小方姑娘来说,是不堪回首的日子。 小方和父母两地生活,父母在东莞打工,她在老家重庆上学,一年也就春节才能相聚几天。 7月份放了暑假小方迫不及待买了张火车票,就直奔东莞,和父母团聚,父亲接站,母亲给她做了一桌子好吃好喝,一家人其乐融融。 平时,父母早出晚归打工,小方闲来无事,看见一公司在招聘接线员,立马动心了,父母那么辛苦,她想打工挣学费自食其力。 她把想法告诉了父母,父母并没反对,在他们看来,女儿这么懂事,应该支持她出去锻炼一下。 可让父母意外的是,小方上了一段时间的班说啥都不去了,也不说原因。 一开始,父母以为小方娇气,受不了打工的苦或者委屈,不去就不去吧,家里也不差她挣得仨瓜俩枣。 知女莫若母,小方母亲发现,自从小方辞职后,性情大变,闷闷不乐,沉默寡言,她觉得女儿肯定有事瞒着自己。 在小方母亲的追问下,小方才吞吞吐吐告诉她,她上班后,公司38岁法定代表人贺某,经常趁没人时,掀她的裙子,摸她大腿还有后背…… 父母虽然都是老实巴交的人,但他们得知女儿的遭遇,怒从心起,直接报了警,8月,贺某被抓获,随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父母愤怒不已,9月份,一纸诉状把贺某告上法庭,索赔交通费600元、住宿费400元、生活费500元、误工费5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有人说,这样的事情在多些,以后女性就得退出职场了。 这起案例令人痛心且愤慨,16岁女孩小方本想利用暑假打工减轻家庭负担,却遭遇公司贺某的骚 扰,身心遭受重创。 贺某利用职务之便,对未成年人实施如此恶劣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伦理,更触犯了法律底线。 小方在遭受骚 扰后,性情大变,成绩直线下降,这足以看出骚 扰对她造成的心理创伤之深。 而小方的父母勇敢地站出来,为女儿讨回公道,他们的行为值得称赞。 这起案例令人痛心且愤慨,16岁女孩小方本想利用暑假打工减轻家庭负担,却遭遇公司贺某的骚 扰,身心遭受重创。 贺某利用职务之便,对未成年人实施如此恶劣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伦理,更触犯了法律底线。 小方在遭受骚 扰后,性情大变,成绩直线下降,这足以看出性骚扰对她造成的心理创伤之深。 而小方的父母勇敢地站出来,为女儿讨回公道,他们的行为值得称赞。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贺某作为公司法 定 代 表 人,在工作场所多次对16岁的方某实施摸腿、摸背、掀裙子等肢体行为,已构成“违背他人意愿的骚扰。 法院认定贺某的行为,侵害了小方的人格尊严,需承担民事责任。 方某因性骚扰导致性情骤变、成绩下降,法院认定其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符合《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酌定赔偿3万元,既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求,也体现了对性骚扰行为的社会谴责。 方某主张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因无法充分证明与性骚扰行为直接相关,法院予以驳回。 精神损害赔偿的独立性使其无需依附于物质损失,故单独支持。 对于这个判决,大家觉得太少,赔偿3万,法院应该再处罚30万。犯罪分子必须要严惩不贷!牢底坐穿!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光明网2025-5-28 #夏日生活打卡季#
广东东莞,一16岁女孩放暑假,去东莞看望打工的父母,她想打工挣点学费,就去一公司
月下影婆娑
2025-05-29 21:15:52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