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以为女子穿高跟鞋在跑步机上跑步就已经很奇葩了。没想到更奇葩的是,她在摔倒后起诉健身房,还获胜了!5月29日湖南益阳一法院,就通报了一起这样的案例。女子在益阳当地一家健身房,趁着优惠就办了次卡健身。 在3月8日当天她心血来潮,就到了健身房健身。人家来健身从来没有穿高跟鞋的,可她倒好穿高跟鞋来健身也就算了,还无视禁止穿高跟鞋上跑步机的提醒,穿着高跟鞋就上了跑步机。果不其然,不一会她就跟不上跑步机速度,整个人失控就掉了下来。 回去之后就感觉自己脚踝巨疼,所以就去了医院治疗,而且还煞有其事的,在医院住上了14天。出院之后又搞了个十级伤残鉴定,也就是在伤残等级中最轻的那种。拿着这个鉴定结果她就找到了健身房,要求赔偿她的医药费等。 健身房自然是不认啊,所以女子就起诉了健身房。结果法院审理后认定,这起事件是女生自己忽视运动风险,所以需要承担80%的责任。而健身房需要承担20%的责任,原因是没有尽到主动管理职责,在女子错误健身后没人干预,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样各打50大板的处理方法,处理问题的效率的确很高,可却让人感觉很不爽,尤其是作为健身房一方。咱不能光说人家做法不对,应该告诉人家怎么做才是对的。难道让健身房人员,一直在跑步机前盯着顾客,看谁穿高跟鞋上跑步机了,就赶紧把对方劝下来,不听的话就强硬拉下来,这多少有点不太现实。 一个成年人应该具备基本的风险意识,而且人家上边都张贴了温馨提示,你不听劝有啥办法?按照法院这个判案逻辑,那人家喝水要是呛着了,是否也可以找自来水公司索赔?真心奉劝咱们内地的法院,多给澳门那边学学。
这种奇葩的人奇葩的事还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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