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白白被关了!”河南濮阳,男子与妻子因感情分居,妻子2次提出离婚,均被法院驳回。随后男子去自家县城的房子,在房子里睡觉时,与回来的妻子发生争执,而后被妻子控告强奸,因此被警方刑拘、立案调查。虽然事后男子被检方以证据不足不起诉,但因被羁押了285天,男子耿耿于怀,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来源:极目新闻)
据悉,男子尹某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13年前,经人介绍与临镇的女子武某结识,而后结婚。
婚后,尹某全家花了32万元给尹某、武某在县城买了套房子。虽然尹某与武某经常闹矛盾,但是还是相继生了3个儿女。
3年前尹某与武某最小的女儿出生,而后不久,尹某与武某便因感情不和分居,武某带着孩子住在县城里的房子里。
尹某与武某小女儿出生的第二年,武某将尹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法庭上,武某声称被尹某长期家暴。
尹某则辩称自己没有实施对武某过家暴,与武某连续生了3个孩子,也足以说明两人之间的感情很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尹某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驳回了武某的诉请,不准武某与尹某离婚。
同年,武某因不服一审判决,又提起上诉,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还是维持了原判。
然而二审判决不久后的一天,尹某带着自家县城房子里的钥匙,进入卧室,在卧室里睡觉时,武某恰巧回来。
随后,尹某与武某发生争执,争执过后,武某便报了警,声称被尹某强奸。
警方介入后,以涉嫌强奸为由将尹某刑拘,并对尹某立案调查。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同年,检方对尹某提起公诉,不过次年前,检方又撤回起诉,以现有证据达不到起诉条件,对尹某作出起诉的决定。
转眼又是1年过去了,尹某已经与武某离婚,不过因被调查期间,前后被羁押了285天,尹某认为自己不能白白被关押,向检方申请了国家赔偿,并要求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1、尹某当时与武某在卧室里发生了什么?才让警方认定为犯罪?婚内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奸吗?
据尹某的姐姐说,尹某时常去县城房子里看孩子,当天过去的时候,家里没有人,便在卧室床上睡着了,上身没有穿衣服。
尹某的姐姐还提供了一份视频,显示尹某与武某同坐在一张床上,尹某紧紧抓着武某的右手,用右脚紧紧抵着武某的左肩。武某则不停地叫着让尹某“撒手!”表情愠怒。
武某则称,当时不知道尹某在家,卧室的门也是关着的,要是知道就不会回去。
还表示,尹某姐姐提供的视频之前,尹某还脱光了自己的衣服,拍了自己的裸照。
应当注意的是,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性关系的行为。该行为未排除夫妻关系,因而即便是夫妻关系,如果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强制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仍可构成强奸。
从已知信息无法确定当时尹某为何被立案调查。警方应该还掌握了其他支撑自身判断的证据,才对尹某立案调查。
2、尹某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又能否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17条明确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到本案,检方因证据不足对尹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尹某依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办案民警的职责是依法调查案件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案件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被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这并不意味着办案民警有责任。
只有办案民警在调查过程中,没有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存在违法行为或过失的,才有可能面临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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