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免责
松原市一户人家,被他人砸门咒骂两年半,报警近200次,官方的态度是:不予行政处罚。
因为砸门的,是精神病人。
成都一个女子,在物业保安在场的情况下,在家门口被他人持刀杀害。律师分析,未必会杀人偿命。
因为动刀的,是精神病人。
在西安,一男子跳入坑内,造成两尊铠甲武士俑不同程度损坏。
官方通报中,此人“患有精神疾病”。
这一连串事件背后,都晃动着一道“免罪金牌”——精神疾病诊断书。难道“精神病”三个字,就能让无辜者反复受害?
其实,法律从来没说,精神病患者可以随便伤人不用负责。《刑法》里写得很清楚:发病时“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不用负刑责。但这里的关键词是“完全不能辨认”。一个专盯着一户人家砸门的人,行为如此精确且有预谋,你能说“完全不能辨认”吗?
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变形的逻辑:只要确诊,无论伤人时是否清醒,都变成免罪金牌。这不仅违背法律本意,更是对所有遵守规则公民的不公。
更大的问题是,现在管理精神病人的方式,都是等犯下大错才开始介入。成都行凶者,早已呈现暴力倾向,但除了口头劝导,约束力几乎为零。直到刀上见了血,才反应过来,要将其强制收治。
这种“后知后觉”,代价太大。精神病人最需要的不是事发后的免责条款,而是病发前有效的日常干预。绝不能让无辜者,为免责条款“买单”,一定要打破“确诊=免责”的思维定式。
法律的温度既应体恤疾病之痛,更需守护每个公民免于恐惧的权利。因为在法律之上,永远是生命本身的安全与尊严。热点观点男子遭精神病邻居砸门咒骂2年半兵马俑受损等情况正在调查中
用户10xxx34
法律法规应该与时俱进,必须修改!
cxl1333victor
精神病属于限制行为人,必须有监护人。精神病人可以不担责,但是监护人跑不了。
宏杰
砸门为乐,精神病人不处罚,监护人就应给予赔偿或接受处罚。要不就别放出来
用户53xxx85
影响他人的精神病人必须入院。如果家属不同意,出了问题就应严厉追究家属的责任。
武寒旭
送精神病院。
用户94xxx79
干他
本座法号一纵欲禅师
免于刑事责任,不代表免于民事责任。民事赔偿由监护人承担。
麻麻说名字太长的话捉迷藏躲起来会被看到
《乱步奇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