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老太太,私自翻动别人的三轮车被弄伤,向车主和小区索赔17万,法院最终判了。

赵广宇探微一二六五 2025-06-02 07:05:40

84岁老太太,私自翻动别人的三轮车被弄伤,向车主和小区索赔17万,法院最终判了。 2025年5月30日,浙江慈溪84岁的岳老太在小区捡废品时,因翻动他人电动三轮车受伤,事后将车主李某夫妻及物业告上法庭,索赔16.7万余元。 李某夫妻搬家时,将电动三轮车临时停在8号楼负一楼出入口附近,拔了钥匙后搬运物品上楼。 约6分钟后,岳老太推着助力车来到三轮车旁,伸手进车厢翻找东西,助力车靠近车前侧,可能碰到踏板。 车辆突然启动并转弯,岳老太被拖行数米后摔倒,整个过程仅约20秒。 车主李某夫妻,说三轮车是单位配备的工具,非私人所有;岳老太擅自翻找车辆,触碰后导致启动,与己无关;停车属临时搬家,无违规停放,拔了钥匙无法预见车辆启动。 物业,说事发地有禁止停车标识,车主违规停放应担责;岳老太触碰车辆有过错;已设停车区并贴标识,尽到安全义务,无责任。 法院最终判了。 监控显示岳老太未接触车把手和电门,但车辆启动;车主称车辆“有时需重新插钥匙启动”,存在接触不良隐患;车辆已返还单位,无法进一步检测。 责任认定: ① 车主作为车辆使用人,停放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引入风险,有过错; ② 岳老太擅自翻动车辆,直接引发事故,自身有过错; ③ 事故与物业是否禁停无直接因果关系,物业无责。 判决结果:岳老太合理损失12.8万余元,车主承担40%责任,赔偿5.1万余元。 车主这边,虽说拔了钥匙,但车子本身有毛病,比如接触不良,停在公共场所就该确保安全。要是车子没问题,就算别人碰一下也不会突然启动,所以车主没把车管好,肯定有责任。 老太太这边,人家车子停那儿,你未经允许就翻找东西,换谁都觉得不合适。 要是不碰人家车,也不会出这事,自己也得担点责任。 物业没啥责任,毕竟贴了禁止停车的标识,而且事故是因为车子有隐患和老太太乱翻,跟停车位置关系不大。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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