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一名男子以接近1400元的价格,在一餐厅订了一只烤全羊。事后带上家人一

大大的瓜 2025-06-02 23:14:05

山西长治,一名男子以接近1400元的价格,在一餐厅订了一只烤全羊。事后带上家人一起到店消费,可服务员将烤全羊端上来后却发现一点肉都没有。因此男子拒绝支付尾款。可老板却说他们是明码标价的,男子必须全额付款,否则就会报警处理。

庄先生·化名·在刷短视频时发现附近有一餐厅正在搞活动,一只烤全羊不到1400元。男子想着周末时带上父母及岳父岳母等家人一起去尝尝,于是通过网络预订了一只烤全羊,并实际支付了1398元。

庄先生以为这只烤全羊很大,怕吃不完,于是其将餐厅地址和烤全羊的图片分享到家族群,让亲人到时候各自到餐厅来一起品尝。可庄先生与家人来到餐厅,见到服务员端上来的烤全羊后,顿时傻眼了。 原来,这只烤全羊被服务员用刀切开以后,羊排上根本没有什么肉。男子及其家人表示,烤兔子也不止这点肉吧?这哪里是烤全羊啊,这是在烤羊皮。商家宣传时还说,一只烤全羊够一家人吃。

庄先生马上与老板理论,老板认为,一家三口不是一家人么?可庄先生却叫上八九个人,肯定不够吃,而且他们是明码标价的,因此庄先生必须付全款。 庄先生与老板理论未果后,就先带着家人到附近的面馆吃面条,最终每人都吃了一大碗面才填饱肚子。但其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明确拒绝支付尾款。

可餐厅老板这边也不肯让步,坚持认为自己是合法经营,并明确表示庄先生不付尾款,就会报警解决。 有懂行的网友表示,1400一只的小羊,毛重就40斤左右,除去头、内脏、皮毛等必须去掉的外,烤熟后确实没有多少肉,最多就四肢有点肉,羊排上的一点点肉烤熟之后被油一侵全成透明的。

也有网友反驳称,餐厅老板作为经营者不能仅仅是明码标价,还要说清楚这只烤全羊的具体信息。 还有网友表示按照50元一斤计算,1398元都能28斤羊肉了。还不如直接点羊肉吃划算!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

首先,庄先生支付1398元在餐厅预订一只烤全羊,并到餐厅内消费,双方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即庄先生的身份就是消费者,餐厅老板就是经营者。双方都有各自的法定义务和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庄先生作为消费者其有权利获悉其所购买烤全羊的具体信息。比如说,这只烤全羊是毛重是多少斤、烤好后再端上来时是多少斤、羊的产地是哪里的等。而经营者则有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 换而言之,餐厅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将详细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庄先生,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经营者明码标价是法定义务,但经营者还负有诚信。具体而言,根据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但是,价格法第14条第4款同时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也就是说,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明码标价之余,经营者还应当做到诚信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消费者消费,否则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这只烤全羊是人为少肉,那就另当别论! “人为少肉”是指经营者在宰杀、烤羊时故意将肉割走等情形。即这种情况经营者就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后果。 也就是说,如果是欺诈,那么餐厅老板就要退回庄先生1398元餐费,还要支付其赔偿金4194元。

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曾有过这种经历。商家说烤乳猪,结果只上了乳猪皮,但却没见到肉。所以这肯定是欺诈,庄先生必须依法维权。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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