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女服务员在餐厅门口迎客,谁知一黑衣男子竟直接上手摸了下女服务员的腰。女服务员立即后退并呵斥对方,可万万没想到,黑衣男子被骂后当场对女服务员掌掴、脚踹。餐厅店长见状冲了上来将黑衣男子锁喉按倒在地,后将黑衣男子送进了派出所。目前,女服务员已被安排带薪休假,公司也为店长准备了奖励。
据九派新闻5月31日报道,在5月27日,一家大型商场内的一家餐厅门口,女服务员小李(化名)正在门口迎客,她十分有礼貌的询问每位路过的客人是否要进店用餐。
突然,一位佩戴黑色头盔的黑衣男子从小李面前路过,小李立即上前询问其是否需要进店用餐。
黑衣男子停下了脚步,他向小李身前靠了靠,随后伸手在小李的腰上摸了一把。小李被吓得立即往后退了几步,然后斥责了黑衣男子的行为。
黑衣男子本来打算占了点便宜就离开,但听到小李的斥责后,气得大骂小李,小李也不甘示弱,骂了回去。
这时另一名服务员听到动静赶了过来,她站在中间拉架,试图让二人停止争吵。然而就在这时,黑衣男子竟突然出手扇了小李一巴掌。
小李气坏了,她冲了上去要与黑衣男子对打,但反而被黑衣男子又打了好几巴掌,还被对方踹了几脚。
刚才拉架的服务员见劝不住,便找来了店长。当店长看到黑衣男子在暴打小李时,他奋不顾身地冲了上去,后背后对黑衣男子一个锁喉,并将其按倒在地。
小李见黑衣男子在挣扎,于是上去踹了几脚,并配合店长将黑衣男子制服,随后交给了赶来的民警处理。
对于店长的行为,不少网友表示:“这才是店长该有的气魄,而不是先指责女服务员不该招惹客户。”
但也有网友担心:“店长这样做,会不会被认定为互殴,毕竟现实中不少例子都是以互殴定性的。”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本次事件中的这些人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1、黑衣男子借机摸了小李的腰,这即便不构成猥亵,那也属于性骚扰。
也就是说,黑衣男子有错在先,而黑衣男子在遭小李斥责后,又先动手殴打了小李,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如果小李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黑衣男子的行为即可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但如果只是轻微伤以下的伤情,可以按照寻衅滋事来处理。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无事生非,肆意打砸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黑衣男子的行为来看,的确更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2、店长将打人的黑衣男子锁喉按倒在地,这不是互殴,而是正当防卫。
一般来说,正当防卫和互殴的主要区别,应该是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考虑。
主观方面,店长需要具有防止黑衣男子继续侵犯小李的目的,或者说保护小李的目的。
从监控视频来看,店长的确是为了保护小李而对黑衣男子出手的。
客观方面,在店长对黑衣男子出手时,黑衣男子对小李的侵害行为尚未结束。这时店长对黑衣男子锁喉按倒在地,就符合了防卫的时间条件。
综上来讲,店长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至于店长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看是否存在防卫过当或者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形。
根据《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规定,正当防卫需要以普通大众的视角来看待,且要看是否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
本事件中,店长与黑衣男子的身高差不多,但体型上差距很大,黑衣男子明显比店长壮实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店长如果要制服黑衣男子,就需要更大的动作和力气以及技巧来实现。
在店长将黑衣男子按倒在地后,他并没有实施殴打等行为,在小李跑来踢踹了黑衣男子时,店长还出言制止,且没有给黑衣男子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因此,店长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只要还手就是互殴。
据悉,警方已经对黑衣男子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小李已被门店安排带薪休假,至于对店长的奖励,目前公司正在准备中。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