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喝酒惹的祸!山东威海,一男子在酒店喝醉酒后,饭店老板一方叫来男子的两个表弟将

与君硕 2025-06-04 19:22:38

又是喝酒惹的祸!山东威海,一男子在酒店喝醉酒后,饭店老板一方叫来男子的两个表弟将其接走,男子的表弟到达后,随即将男子接出放在车内就直接离开了,不料第二天,男子竟被发现死在了车上。事后,男子的家属将男子的表弟、当天同饮者及饭店老板一同告上法院索赔82万余元,法院判了。(来源:红星新闻)

2024年3月31日当晚18时许,31岁的赵先生和朋友付某来到由老板刘某经营的一家饭店吃饭喝酒。

酒过三巡,付某因有事先行离开了,而赵先生却还留在饭店,和其他就餐的人继续推杯换盏。

当晚,老板刘某一家也在饭店中为母亲庆生聚餐。

大概到了夜里22时许,赵先生已经醉的不省人事。

刘某的的哥哥见状,便联系上了赵先生的表弟范某和刘某2,让他们来把赵先生接走。

范某和刘某2很快就到了饭店,把赵先生扶上了车。

可谁能想到,他们在把赵先生留在车内后就直接离开了。

一直到第二天中午,赵先生才被人发现死在了车内。

经尸检,赵先生血液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76.03mg/100ml,已达中毒浓度。

经鉴定,赵先生符合扩张型心肌病致心力衰竭死亡,乙醇中毒是死亡的辅助因素。

事后,赵先生的家属悲痛万分,他们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残酷的现实,尤其是赵先生膝下还有两个需要抚养的子女。

赵先生家属随即将当晚同饮者付某、饭店老板刘某一家四人,及表弟范某、刘某一同诉至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等各项费用合计82万余元。

对于刘某一家的责任,赵先生家属提供了3段当时由赵先生拍下的视频,视频中显示赵先生在刘某一家聚餐的餐桌上聚餐的场景,其与刘某等人面前斟满了白酒。

故此,赵先生家属认为刘某一家存在与赵先生共饮而未予以劝阻,应当为此担责。

那么对于以上说法,刘某一家也当然不认可。

认为赵先生系已在醉酒的情况下,未受到邀请而主动上了他们的餐桌来讨酒喝,但刘某一家并未如其所愿,也未陪酒或劝酒行为。

赵先生的死亡原因系被其表弟接走后而未能及时进行救治所致,故刘某一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得不说,赵先生的死亡结果是既可怜又可恨。

他作为受害者,因酒而丧命,家人陷入悲痛更是让人同情。

但究其原因而言,还是因为他酗酒无度,才落得个如此地步,到头来,还要连累他人,让人也实在无语。

那么,最终的结果又将如何呢?

诚然,对于共同饮酒者而言,共饮人之间具有:明知他人饮酒过量或状态异常时,及时劝阻继续饮酒的义务;饮酒结束后,共饮者已处于醉酒、意识不清状态时,确保其安全到达住所或交到监护人手中的义务;发现共饮者出现酒精中毒、昏迷等紧急情况时,而及时呼叫救护车进行救助的义务。

这样一来,如果付某或刘某一家要担责,就需要有证据证明他们系存在和赵先生共饮且致其醉酒的行为。

法院通过对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认定,虽然一开始付某存在和赵先生喝酒的行为,但在付某离开时,没有证据证明赵先生处于醉酒状态。

且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某一家存在和赵先生有共饮的行为。

故付某与刘某一家不应对赵先生的死亡结果担责。

对于赵先生的表弟范某、刘某2而言,其作为赵先生的近亲属,意味着具有更紧密的责任。

范某、刘某2明知赵先生已深度醉酒、失去自主能力,却将其视为“完成任务即可脱手”的对象,并直接将其放在了封闭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车内。

二人的如此行为未尽到一般照顾义务,对赵先生的死亡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赵先生本人而言,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过量会发生损害,而依然如此,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综合全案认定赵先生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54.9万元,范、刘二人则各自承担10%,也即各自需要向其家属赔付15.49万元。

事后,双方均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总之,君子爱酒,饮之有度!酒桌上无英雄可言,一桩桩一件件血淋淋的案例在警示着我们,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切勿过量饮酒。

即便有开怀畅饮的想法,不妨在这之前想想身后的家人亲朋,他们在等着你平安归来!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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