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记性了!” 6月4日,新疆深山,一名男子的“意外之喜”最终却成了一场法律噩梦。 三年前,马某像往常一样上山采蘑菇,却意外撞见一整片野生雪莲。他愣住了,眼前的雪莲在阳光下泛着银光,仿佛天降横财。他激动得差点扔了篮子:这么多年找蘑菇头一次见到这稀罕玩意儿! 马某心中迅速算起了账:“这可是宝贝,一株能卖上百块,几十株不就发了?”他哪里还顾得上蘑菇,立刻动手,疯狂采挖,直到整片雪莲被拔得片叶不留。数一数,竟有整整44株! 可他没想过,这不是发财,而是犯法。 野生雪莲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民间甚至有“牢底坐穿花”的说法。可马某被眼前的利益冲昏了头脑,回家后不仅晒干打包,还精心拍了照片,在网上挂出——标价150元一株。 不久,买家谢某某出现。两人一番讨价还价后,马某将雪莲全部打包寄出,换来了2000元。他以为这桩“买卖”天衣无缝,哪知买家收货后嫌货不值价,转身就举报了他。 警方迅速介入。经鉴定,确认马某采挖并售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最终,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消息一出,网友炸锅。有评论直指:“马某犯法没错,但买家明知是保护植物还买,也该担责!”的确,法律明确规定,无论采挖、出售,还是购买保护植物,都是违法行为,一旦触线,都将受到惩罚。 马某的教训,正是一记警钟。保护野生植物不仅是生态需要,更是法律底线。别因一时贪念,换来三年缓刑;别因一株雪莲,断送自由。 你怎么看?是“捡漏”,还是“捡罪”?
新疆男子采44株雪莲赚2000元被判3年!买家举报引热议:牢底坐穿花前,莫让贪心毁前程
嘉怡和她的荷兰猪
2025-06-06 14: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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