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婚检时,女方被查出得了艾滋病,而后要求医生保密,医生保密了,但结果导致男方也

洁说圈 2025-06-11 11:27:01

新人婚检时,女方被查出得了艾滋病,而后要求医生保密,医生保密了,但结果导致男方也得了艾滋病。男方不愿意了,向医生讨说法,医生最终被停职处理。

另一对新人婚检时,女方也被查出得了艾滋病,但是医生没有保密,告诉了给了男方,结果双方最终没能结婚,女方不愿意了,向医生讨说法,医生也被停职处理!

医生将两个案例发布到网上,并发出感慨,“法律到底是保护弱者还是坏人!”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不少人认为隐私权打不过健康权,如果对婚检结果保密,婚检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其实医生该怎么做并不是没有法律可依!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10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可见,虽然医生对病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在婚检过程中,如果发现一方不适宜结婚的情况下,理应当告知双方并说明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48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前款以外的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可见,婚检中,女方被检出艾滋病,男方作为密切接触者,不仅应当知晓,还需要接受检查和防治措施。

那问题来了,既然可以告诉给对方,为何第2个案例中,医生把女方得了艾滋病的事情告诉给男方,还是被处理了呢?

不知道这中间是否另有隐情。

不过,还值得一提的是,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却故意隐瞒并与他人发生关系,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致人“重伤”。一旦导致他人患病,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严惩!

如果婚检中查出自己得了艾滋病,即便医生愿意为自己保密,也不能害人!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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