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过那个用手铐铐住男孩的聋哑人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日早上七点左右,重庆璧山区丁家街道市场监管所门口发生了令人震惊的一幕——一个小男孩竟然被别人用手铐铐住。
见此,附近一些居民纷纷走上前去,了解情况。
原来,男孩乘坐公交车时,与一对老人产生争执,结果下车时被另一位老人拿出手铐将男孩铐住。
在大家的劝说下,老人将男孩的手铐打开,双方各自离去。
此事被目击者拍下上传网络后,网友炸了,大家情绪激动地喊话——
手铐是专用警械,老头怎么会有?为什么要随身携事?
怎么可以这样对待一个孩子?怎么可以非法限制孩子的人身自由?
此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哪里?
他有什么权力拥有手铐?他有什么权力用手铐铐走别人?
法治社会怎么可以出现这种事?
一定要查清楚手铐的来源,给大家一个交待。
孩子家长一定要起诉那个老头,还孩子一个公道。
……
大家强烈呼吁,一定要查清老头的真实身份,一定要查清手铐来源。
甚至,还有许多人猜测,老头随身携带手铐,就是意图不轨。
很快,重庆警方针对此事发布了警情通报,通报说,男孩曾某在公交车上与女乘客周某人发生口角,下车后曾某打了周某,周某的丈夫刘某上前还击。现场群众黄某(男,68岁, 聋哑人,与周某、刘某素不相识)从口袋中掏出一老式手铐铐住曾某双手,会同周某、刘某带着曾某前往派出所。途中经群众劝解,曾某道歉,黄某解铐,大家分头离开。
这个通报非常及时,但是,对于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也就是手铐的来源,警方的回应是“展开进一步调查处理”。
那么,聋哑人黄某的手铐到底从何而来呢?捡来的?偷来的?或者从网上买来的?
站在局外,谁也说不清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黄某持有手铐以及他用手铐铐走男孩都是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别说黄某这个普通群众,就连人民警察,使用手铐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是执行公务且违法犯罪分子存在可能逃脱、行凶、自杀等情形时才能使用。
《警察法》第36条明确规定,手铐等警械仅限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或者组织都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治社会的原则就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既然聋哑人黄某的行为涉嫌严重违法,那就必须让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马克
他有什么权力使用手铐,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格叽格叽
老头本来是打算诱拐个少女囚禁的,被你这小子暴露了。
老子是男的 回复 06-11 17:13
66666
天园地方
非法拘禁罪
四泉
为什么大家都在回避刑法中相关条款的规定,非法持有并使用警械是公诉案件啊。
用户89xxx64
这铐子不是应该警察才有吗?怎么老百姓也有了?这都这么泛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