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男子拿出12.7万彩礼准备娶女友进门,双方开始筹备婚礼。原以为婚事已

慕容逸 2025-06-11 15:53:33

河南驻马店,男子拿出12.7万彩礼准备娶女友进门,双方开始筹备婚礼。原以为婚事已板上钉钉,谁知两家聚餐时,女方得知婚房竟登记在小姑子名下,一下就炸了锅。男子解释婚后房子会过户给自己,可女方却觉得男子不够坦诚,把自己骗得团团转,她直接提出退婚。结局唏嘘! 6月10号,红星新闻报道,张先生和女友是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3月份的时候,两人见了面,彼此感觉都还不错,于是便开始交往起来。 这2个月里,他们一起看电影、吃饭、逛街,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按照当地的习俗,男方家庭得给女方彩礼和一些礼物。 张先生的父母为了儿子的婚事,那可是下了血本,直接拿出了12.7万元作为彩礼,还精心准备了不少礼物,送到女方家里。 女方家收下彩礼和礼物后,婚事基本上就算是定下来了。两家都开始热热闹闹地筹备婚礼,想着过不了多久,就能迎来一场喜气洋洋的婚礼。 端午节到了,按照两家的计划,双方家庭聚在一起吃个饭,也算是提前庆祝一下这门亲事。 张先生一家早早地就订好了饭店,精心布置了一番,就等着女方家人的到来。 女方一家人也打扮得漂漂亮亮的,高高兴兴地赴约了。 饭桌上,大家一开始还聊得挺开心,可聊着聊着,就聊到了婚房的事情。 张先生原本以为,这婚房的事儿之前已经和女友提过几句,不会有什么问题。 可没想到,当女友得知精心准备的婚房竟然登记在小姑子名下时,脸色一下子就变了。 女友心里气得不行,她觉得张先生一家太不坦诚了。 在她的认知里,婚房那就是两个人以后的小家,房产证上应该写两个人的名字,或者至少是张先生的名字。 可现在倒好,房子登记在小姑子名下,这算怎么回事啊? 她感觉自己就像被蒙在鼓里一样,张先生一家之前根本就没提过这事儿,这不是故意隐瞒是什么? 张先生看到女友生气,心里也有点慌了,赶紧解释说:我家里有三个姐姐,一个弟弟,当年我爸出资买房的时候,我弟弟在外面工作,只有最小的妹妹在家。 这不是为了方便办理手续,房产证才写了三妹的名字。我们想着等结婚后再过户给我,这也没啥大不了的。 可女友根本就不买账,她觉得张先生的解释就是借口。她心想,就算是为了方便办理手续,那也应该提前跟我说一声啊! 现在这样,明显就是把我当外人,不信任我。这样的婚姻,以后能幸福吗? 女友越想越气,当场就表达了强烈的不满,说你这是骗人,最开始就在骗我。 我没说要房子过户给我,可是之前你也没提过这件事,这就是不坦诚。就算现在把房子过户给我,我也不能再继续了。 张先生听了女友的话,也急了,他知道自己家这事儿办得确实有点欠考虑,没有提前跟女友说清楚。 可他也不想因为这事儿就失去这段感情啊,他一个劲儿地跟女友道歉,希望能得到女友的原谅。 但女友心意已决,她觉得这段感情从一开始就存在了欺骗,基础已经不牢固了,以后就算在一起,也难免会有矛盾。 女方家看到女儿这么坚决,也只好把彩礼退还给了张先生家。 在退还彩礼的那一刻,张先生诚恳地向女友道歉,说前期没有说清楚房子的事情,给你造成了误会,对不起。 可一切都晚了,这段原本看起来很美好的姻缘,就因为房产署名这个事儿,彻底画上了句号。 这事儿传开后,周围的人都议论纷纷。有人说张先生一家太不地道了,这么大的事儿都不提前说清楚。 也有人说女方太较真了,房子过户的事儿以后再说也行啊。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双方间的纠纷?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婚姻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但在婚约阶段,双方基于结婚目的进行的一系列行为,如彩礼给付、婚房筹备等,具有一定的类似合同性质。 张先生一家在婚房署名这个重要的事情上,没有提前向女方说明,导致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婚姻产生错误预期。 从女方的角度看,婚房署名情况属于与订立“婚姻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张先生一家的隐瞒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让女方感觉受到欺骗,损害了女方的信任利益。 如果女方因此遭受了其他经济损失,例如为筹备婚礼产生的费用等…按照该法条规定,张先生一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女方家最后退还了彩礼,没有提及有其他经济损失要求赔偿的情况。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婚姻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坦诚相待的基础上。张先生一家在婚房署名问题上隐瞒女方,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 在婚姻筹备阶段,双方就应当对涉及婚姻的重要事项进行坦诚沟通,这是维护平等、和睦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前提。 对于这场纠纷,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2025-6-10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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