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方先生豪掷1700万买下368.38平精装房,收房却发现大理石地砖色差大、有破损,要求开发商解决。开发商以天然石材为由推脱,方先生不满。经协商,供应商同意着色处理并承诺更换破损地砖。这事您怎么看呢?
据6月14日,1818黄金眼报道:方先生一直怀揣着一个梦想,就是能拥有一套宽敞舒适、装修精美的房子。经过多年的努力打拼,他终于攒下了一笔可观的积蓄。在经过一番挑选后,方先生看中了一套368.38平的精装房,毫不犹豫地豪掷1700万将其买下。
交房那天,方先生满心欢喜,想象着自己即将开启美好的新生活。然而,当他踏入新房的那一刻,心情瞬间跌入了谷底。
只见客厅、卧室等地方的大理石地砖色差大得离谱,有的颜色深,有的颜色浅,就像一幅被打乱的拼图,毫无美感可言。更让他气愤的是,不少地砖还有破损,坑坑洼洼的,这哪里是精装房,简直就是“残次品”。
方先生立刻找到了开发商,要求他们解决这个问题。可开发商却一脸无所谓的样子,还振振有词地说:“这大理石是天然石材,有色差是正常的,而且维修的话可能会破坏地暖、保温层,到时候出了问题我们可不负责。”
方先生听认为:“我花了这么多钱买精装房,你们就给我这样的质量?天然石材色差大就能成为质量差的借口吗?你们必须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开发商却不以为然,依旧坚持自己的说法,试图用天然石材的特性来搪塞方先生。方先生没有轻易妥协,方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他们承担责任,解决问题。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开发商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方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对于房屋的装修质量标准必然有明确规定,精装房理应保证装修质量符合一般认知和合同约定。
而大理石地砖色差大且存在破损,显然不符合精装房应有的质量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标准,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方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色差明显的大理石地砖和破损地砖。
开发商以天然石材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天然石材虽然可能存在一定的色差,但这种色差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且不能影响房屋的整体美观和使用功能。
开发商不能以天然石材的特性作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如果开发商无法证明维修或更换地砖会导致不可逆的损坏,那么其拒绝维修或更换的行为就构成违约。
这事真是让人闹心!
好在方先生没轻易妥协,他据理力争,经过一番协商,供应商终于松口,同意给地砖着色处理,并承诺更换破损的地砖。
这事虽然有了个初步的解决方案,但方先生心里肯定还是不舒服,毕竟花了这么多钱,谁不想买个完美无瑕的房子呢?
这事,开发商得负主要责任。精装房,就得保证装修质量,不能拿天然石材当借口来搪塞消费者。
方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来交付房屋,色差大、有破损的地砖肯定是不符合标准的。
开发商如果无法证明维修或更换会导致不可逆的损坏,那么,拒绝维修或更换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约。
方先生完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更换色差明显的大理石地砖。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也觉得开发商的做法太不地道了?方先生维护自己权益的做法,您觉得对吗?要是您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