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手机又刷到多年前发生在榆林市,某县医院一个孕妇跳楼轰动全国的案子,每年上医

史纪文谭 2025-06-18 14:50:54

今天刷手机又刷到多年前发生在榆林市,某县医院一个孕妇跳楼轰动全国的案子,每年上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我都会举这个案例,但是一直找不到这个视频,案件内容就是一个妇女到医院分娩,家属希望顺产,认为顺产的话,婴儿聪明并且费用小,但是孕妇肚子疼痛难忍希望剖腹产,但是家属拒不签字,孕妇在等待分娩过程中,由于撕心裂肺地疼痛,心情烦燥,在医院走廊里进进出出几个来回,最后给医生下跪请求剖腹产,但是医生因没有家属签字不敢手术,最后孕妇心理防线崩溃从五楼一跃而下,一死两命。

结果实在令人唏嘘和痛心。那么各位看官老爷最想知道的是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是否构成医疗侵权呢?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如果医院没有履行告知同意义务和没有尽到当时的治疗水平造成患者伤害的应承担责任”。那么具体本案就是看医院医有没有履行告知和同意义务,很明显履行了告知义务,那么获得患者和家属同意了吗?很多人会说没有,因为家属没签字。那么到底是应该取得家属的签字呢,还是获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呢?或者说那个具有优先性呢?请听我说,相比于家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更有权决定对自己身体的处置和治疗方案,只有患者失去意识和欠缺行为能力才需家属同意,除此以外遇到患者病情严重需抢救的时侯不需要患者和家属同意,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以手术。所以该案医疗机构还是有过错的,因为患者本人已经同意剖腹产,医院没有手术造成悲剧构成医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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