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在便利店买了一瓶饮料,喝了一口味不对,发现瓶口有霉菌似的污渍,去找店家理论,不料,店长抢过饮料一口喝了,女子找记者后,店家愿意赔偿1000元,可女子不干,让店家赔偿8000元误工费,事情结果一出,让网友直呼:女子,你有点过分了! 据1818黄金眼6月19日报道,6月17日上午,李女士在一家便利店买了一瓶钙奶饮料,回家喝了一口,发现味道不对。 李女士咽下去了一口饮料后,突然觉得味道有点怪,不是酸,口感也有些“刺口”,跟平时喝的奶不一样。 她看了一眼瓶盖,上面有一小块黑色像霉菌似的东西,呈黑绿色,她不禁一阵反胃,又看了一眼瓶子里,却发现瓶口有一块更大的污渍…… 这下李女士没忍住,都给她恶心吐了。 她拿着饮料瓶子赶紧跑去便利店,找他们要个说法。 可是,李女士和店长无法沟通,气的她报了警。 李女士表示,这瓶饮料打开后,里面的黑绿色污渍就像霉菌,现在天气热,而且家里发霉也是这种颜色。 因此,她想检验这一瓶,可是,店长却突然做出一个让人始料未及的举动。 店长在和李女士沟通时,趁机抢下李女士手里的饮料,一口气喝完了。 李女士被这一举动搞得哭笑不得,她没想到,店长为了不承担责任,竟然把有问题的饮料都喝了。 虽然店长喝掉了饮料,想消灭“证据”可李女士觉得自己毕竟喝了一口,而且,她也不知道饮料瓶里是什么东西,就喝进了肚子里,万一有点啥事呢?家里人都跟着不放心。 所以,李女士去了医院做了检查,她想洗胃,可是她去的医院太小,说没有这个设施,不过检查结果出来,倒也没什么大事。 但,李女士还是感觉肚子疼,而且,她认为自己检查也花了钱,想让对方赔偿,所以,她找了记者帮忙。 当再次来到便利店,当时抢下李女士饮料的店长不在店里,据了解该店长是这家店的老板。 李女士只好联系了便利店的一位负责人许经理。 许经理表示,他们只是代销商,只负责采购符合保质期、出厂检验合格包括证件齐全,以及销售。另外,也跟厂家联系了,目前还在调查中。 而对于店长抢下下这瓶有问题的饮料一口喝了,许经理也表示确实有这事,店里也有监控。不过,店长的身体没有不适的情况。 李女士给厂家售后打了两次电话,都是在忙没有人接。 许经理和李女士协商后,表示可以赔偿1000元钱。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李女士购买的饮料瓶盖及瓶口存在黑绿色污渍,疑似霉菌,符合《食品安全法》第34条中“混有异物”“污秽不洁”的情形。 李女士因喝了问题钙奶饮料导致肚子疼,如果,检测结果证实饮料存在质量问题,便利店需赔偿李女士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有人说,李女士你这就有点过分了啊,店家愿意赔偿1000元,都是按照“食安”定格赔的了。 对此,李女士不同意,她的理由是自己肚子还很痛,要再去医院检查一下,然后,回家在休养一段时间。 因此,她要求店家赔偿自己20天的误工费8000元,这其中包括她再去医院检查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此事中,李女士要求便利店赔偿20天误工费8000元,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其因身体不适导致无法工作。 不过,李女士的8000元赔偿诉求,也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避免过高索赔。 许经理却表示,后续店方会以实际检测结果或者证据为准,可能就不会接受私下调解了。 这件事中,便利店提出以实际监测结果为准,可能需等待检测结果确定饮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再决定赔偿金额,这样其实比较合理。 协商未果后,李女士来到相关部门,对方告诉她,在6月17号也就是李女士购买饮料的这天,他们带走了同批次的饮料准备送检。 李女士也把那瓶有问题的钙奶饮料交了给了工作人员,希望一起送检。 对方也表示会帮李女士协商赔偿事宜。 最终,经过协商,便利店赔偿了李女士大约2000元。 对此,有人说,这一幕怎么好像在影视剧里看过,都是狠人,一个敢喝,一个敢要,20天误工费确实多了。 还有人说,最多吃坏了肚子,还要去洗胃,洗胃对身体的伤害没想过吗,不知道李女士怎么想的的啊? 店长也太拼了,饮料有质量问题,找生产厂家就是了,至于这么拼吗?李女士也是厉害,8000块钱,是真敢要啊! 那么,你觉得李女士要8000元赔偿合理吗? 信源:1818黄金眼 2025-6-19
浙江杭州,女子在便利店买了一瓶饮料,喝了一口味不对,发现瓶口有霉菌似的污渍,去找
承永
2025-06-21 15: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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