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都被视为人生大事,承载着无数人的幸福与希望。然而,当现代医学的触角深入到婚姻的隐秘角落,一些棘手的问题也随之浮现。近日,广西和云南出台新规,婚前检查若发现艾滋病,医生可告知患者配偶,这一规定瞬间引发轩然大波。 一边是《艾滋病防治条例》坚守患者隐私的底线,另一边是民法典强调婚前重大疾病告知的义务,二者看似矛盾,实则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前些日子,有报道称一位女子结婚多年后才知晓丈夫患有艾滋病,那种被欺骗的痛苦与绝望,如坠冰窖。婚姻本应是相互扶持的港湾,却因隐瞒而变成了危险的雷区。民法典将婚前告知义务写入条文,正是为了给婚姻上一道保险。 支持新规的人振振有词:“隐瞒病情结婚,无异于在他人生命中埋下定时炸弹。”这话虽尖锐,却一针见血。反对者则忧心忡忡:“医生告知,患者将面临社会歧视。”但仔细研读新规,并非医生随意泄露隐私,而是先劝患者自行坦白,若患者执迷不悟,才会启动告知程序。这就如同处理邻里纠纷,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寻求法律帮助。 我的一位医生朋友,曾遇到过类似案例。一对情侣准备结婚,男方查出艾滋病却隐瞒不报,女方婚后不幸感染,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破碎。艾滋病不同于普通疾病,它的传播性和危害性极大,若一味强调隐私保护,可能会让更多无辜的人陷入危险。 法律的制定,本就是在各种利益和价值之间寻找平衡。保护患者隐私,是为了鼓励患者积极治疗,避免歧视;而婚前告知义务,是为了保障配偶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新规的出台,正是试图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尊重患者的隐私,又维护配偶的权益。 那些质疑新规的人,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若自己成为被隐瞒的一方,又会作何感想?法律或许无法做到尽善尽美,但每一次的调整与完善,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这一次,新规或许正是法律在现实困境中的一次勇敢探索。 对于这一新规,你又有怎样的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隐私权大于生命权?终于出台政策了:针对艾滋病的隐私权,浙江、广东、广西
【285评论】【87点赞】
恒乐
汉奸专家就以保护隐私=害死中国人……会引发极端案例!
非同凡响
婚检的意义就是让对方都知道有什么病,不然婚检的意义是什么
雕刻时光
保护艾滋病人隐私权,却置大众生命健康权不顾,丢西瓜拣芝麻。西方国家就是利用这一点在中国大肆传播艾滋病
用户10xxx63
婚检是为了优生优育,这应该双方都有知情权,不告知就是恶意传播疾病
Simon
恶意传染不就是犯罪?
来吧 回复 06-24 21:17
对,故意传播性病罪
吃饱饱睡饱饱
对于重大疾病,知情权大于隐私权。
用户10xxx38
不告知就是害了对方害了子孙后代
左佐
晚了,落地生根了。
启明星
按法律来说,民法典大于条例,应该按民法典执行
咨再
应打击外国性开放思想,腐蚀人思想让人走上邪道,是糖衣炮弹。很容易传染艾滋病梅毒淋病乙肝幽门螺杆菌和各种皮肤病寄生虫,而且因为乱搞了就带着晦气,还毁灭别人家庭幸福,社会学校和孩子的家长,应更大力宣传忠贞洁身自好的爱情观,不要和没道德人交往,拒绝未婚同居,贞洁没了,如果没结婚分手了,就对不起未来对象,守忠贞道德才能安心幸福有真爱
用户10xxx93
不告知,检何用,只收钱吗?重大疾病隐患必告知
用户11xxx54
艾滋病属传染病,传染病民众有知情权并作好防护!所以医生不说就是杀人,传播传染病!那条法律法规又不准说呢?
用户10xxx11
重大传染病必告知社会或对病毒传染源进行隔离监控,免得那些艾滋病患者疯狂报复社会…!
用户10xxx93
本就是他们的责任,收了钱啥都不告知,只收钱吗?可恶
用户12xxx30
艾滋病是传染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管理!也应该告知性伴侣!
用户10xxx70
凡是说艾滋病是隐私的都出门被雷劈死
用户10xxx23
多传染几个专家艾滋后,就会出新规的。
雷声大雨点小
隐私权不能大于生命权
用户18xxx90
婚检是为了优生优育,这应该双方都有知情权,不告知就是恶意传播疾病
曙光
如果早已经发生关系了的话,告知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用户10xxx04
必须相互了解
用户14xxx96
本来只死一个人的!但是让死一双!艾滋病本就应该公示!特别是卖淫女,传播最多!
用户10xxx05
洁身自好才是上策
关注xskankan
这个是必须的,是对另一半的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对国家人口的安全保护
老钓手
发现艾滋后,医生不是可告诉配偶,是必须告诉配偶。
晓风微凉
不告知就是在杀人
海风03
全国都应该严查艾滋,不止是婚检,入境检,职业检,居民检等都要!
用户12xxx49
呵呵都两个人的事情了告知有麻用。敢说两人没发生过关系就领证的
用户77xxx74
有病的直接打码在额头上
ZTO小丑
关于艾滋病舆论需要继续保持高热度,本来就是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在特殊情况下就不应该隐藏!修改不合理条例这才是对人民群众安全的最有效保障!
逝去的诺言lxc
有艾滋病的人应该专门做个标记,免得祸害他人。
用户10xxx17
顶
用户92xxx48
支持公开,不公开害死人,不知那个狗屁专家说保护隐私,害死对方啦 还谈什么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