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占了别人的车位,物业将其车强制挪走了。女子很气愤,认为车位主人都没

青琰纪录 2025-06-27 15:07:12

浙江杭州,女子占了别人的车位,物业将其车强制挪走了。女子很气愤,认为车位主人都没计较,物业就是单方搞事情。怒怼:其他业主也这么停,凭什么只针对自己?要求物业道歉。被拒后,还找来媒体曝光此事。物业:她家有两辆车,这不是她占用别人车位的理由。

事情的起因,是一场不大不小的误会。汪女士的女儿头天晚上回家,发现常停的“林家车位”已有主,便将车临时停进了旁边一个没挂车牌的空位。

在她看来,这算不上什么大事,因为在东湖城,业主们早就有了个不成文的“规矩”,没挂牌的车位,大家可以临时方便一下。第二天一早,汪女士急着上班,也就把挪车这事儿暂时搁下了。

可是,这个车位的主人苏女士并不这么想。据物业反映,她的车位长期被占,苦不堪言。这次她又急着用车,如果自己的车停不回去,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让本就紧张的小区停车秩序雪上加霜。于是,物业的电话打给了远在萧山办公的汪女士。

电话里,汪女士自知理亏,也给出了一个听起来很变通的方案:让苏女士先停到自己空着的车位里,等自己下班回来,两家再换回来。谁知,物业那边没做任何回应,直接挂了电话。

没过多久,汪女士通过家中监控,看到了让她既震惊又愤怒的一幕:几名物业人员带着专业的移车器,一名女员工全程录像,三名男员工则熟练地将器械卡入车轮,合力将她的车硬生生推出了十多米,最终挪回了她自己的车位。

这番操作,物业自然有他们的说法。他们强调,自己不是乱来,而是严格按照2024年10月业主大会投票通过的《小区停车管理方案》办事。方案写得明明白白:占位超30分钟可锁车,超3天不挪,物业有权强制移车。

物业声称,正是在电话沟通无果后,才采取了行动。至于道歉,一名员工的回应也很有意思:“如果她觉得我们这样做损害了她的车,我个人可以道歉。但站在公司和其他业主的角度,我们没错。”言下之意,要赔偿,可以,走法律程序。

汪女士却不买账。她认为物业这是“故意针对”,小区里占位的多了,为何偏偏拿她开刀?她反复强调,自己有车位,并非恶意占用,也提出了解决方案,物业凭什么不经同意就动她的私有财产?

物业用器械强行移动车辆,即便最终停回了原位,也已经实质性地剥夺了汪士对车辆的控制权。万一在挪动过程中磕了碰了,谁来负责?物业的管理权,仅限于公共区域和维护秩序,强制处置业主的私家车,显然越界了。

业主大会的决议确实对业主有约束力,但前提是不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不是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社区规约可以约束大家如何使用公共区域,但不能授权一个商业公司去强制处置另一个人的私有财产。

这就像即便小区所有业主都投票同意,也不能规定“欠物业费的业主家可以破门而入”一样,有些权利是法律划的底线,不能靠投票来突破。更何况,物业自己的规定是“3天未挪移方可强制移车”,而这次从电话沟通到动手挪车,几乎是无缝衔接,程序上都说不通。

至于汪女士主张的“无标识车位可临时停放”的小区惯例,这在法律上同样站不住脚。即便这是一种长期存在的“默契”,一旦侵害了他人的专有物权,这种“默契”就是无效的。车位没标识,可能是物业管理的疏忽,但绝不等于车位主人默许任何人来停。

事件曝光后,网上的舆论也炸开了锅,观点针锋相对,一派网友力挺汪女士,认为物业“真当自己是执法队了”,批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越权,“业主大会投票也不是免死金牌!”

而另一派则将矛头指向了汪女士,认为“别光骂物业!”他们指出,汪女士一句“大家都这么停”,恰恰说明小区停车乱象有多严重。在他们看来,物业按规矩办事,就算程序有瑕疵,也是为了维护所有守规矩业主的利益。苏女士的车位产权,难道就不是物权吗?

更有网友现身说法,要是自家车位被占,物业能这么雷厉风行地解决问题,简直要“感激物业”,因为这直接避免了业主间的正面冲突。在他们看来,物业的强硬,恰恰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手段。

信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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