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方去世,继子女能否继承房产?   生活里,半路夫妻搭伙过日子,图个互相

史书先生 2025-06-27 17:48:40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继子女能否继承房产?   生活里,半路夫妻搭伙过日子,图个互相取暖。可人走了,留下的房子怎么分?往往就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线团。   法律这把尺子,量得清财产归属,却量不尽重组家庭里的微妙人情。   再婚家庭里,一方走了,没血缘的继子女,到底能不能把手伸进那套房子里?   北京朝阳区的王阿姨(化名)十年前与李叔(化名)再婚。李叔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但婚后一直是两人共同居住,王阿姨也用退休金帮着还了部分贷款。   李叔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李(化名),但小李成年后在外地生活,与父亲和李阿姨往来很少,更谈不上赡养。   去年李叔突发疾病去世,没留下遗嘱。小李闻讯立刻赶回北京,要求继承父亲名下的这套房产。   小李声称王阿姨是外人,房子是李家的,没她的份,更轮不到王阿姨自己的孩子。   王阿姨又伤心又气愤,自己辛苦经营的家,难道要被扫地出门?这套房子,小李到底有没有份?王阿姨又能主张多少?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房子是李叔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房子基本就是李叔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是李叔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就有讲究了。   这样的话,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哪怕房子登记在李叔一人名下,王阿姨婚后参与共同还贷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王阿姨首先有权分走一半。剩下的一半,才算李叔的遗产。   比如房子现值300万,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价值100万,那么王阿姨先分得50万,剩下的250万才进入遗产范围。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扶养关系怎么认定呢?司法实践中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是否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时间越长,越可能认定。   二是抚养教育事实,继父/母是否在继子女未成年时,对其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教育上的投入。   三是赡养事实,继子女成年后,是否对继父/母履行了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或经济上的赡养义务。   小李是李叔的亲生儿子(婚生子女),铁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小李成年后才与王阿姨形成继母子关系,且长期在外地,没有与王阿姨共同生活,也没有证据显示他对王阿姨尽过赡养义务。   因此,小李与王阿姨之间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子。   王阿姨的孩子(与李叔无血缘)情况类似,通常也无权继承李叔的遗产。   王阿姨作为李叔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遗产由王阿姨和小李共同继承。原则上份额均等,但如果小李对父亲尽赡养义务多,或者王阿姨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份额可以调整。   最终,王阿姨能拿到:属于她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份额,比如案例中共同还贷及增值的一半50万。   还有继承部分, 作为配偶,她还能与小李一起分割李叔留下的遗产,她能再得125万。   法律是冷的,但人心是热的。趁还来得及,把这些事摊开说清楚,比日后亲人反目强得多。   一家人和和气气,比争那几平米房子重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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