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去修脚店修脚,时间到了,3个流程只做了2个,技师表示再按两下算了,双方发生口角,技师说:以后你不要来我们店,女子表示:我凭什么不能来,你给我个理由?技师说:我给狗捏脚,都不给你捏!女子被侮辱抬手打了技师,遭到技师推搡,女子用凳子扔她,技师持凳子砸女子的头,满头冒血!事后,女子找到店里,索赔各项费用3.7万元!店家:可以道歉,但这么高的赔偿,店里无法承受!
红星新闻6月29日报道,张女士因修脚流程问题,和技师发生口角后,双方大打出手,她被砸的头破血流。
本来可以协商解决的事,结果闹得两败俱伤!
那天,张女士来到店里修脚,交费后,店里安排了技师为张女士服务。
可技师一上手,张女士就察觉技师是个生手,做的手法也不到位。
开始张女士也没说啥,按照规定,整个修脚过程分三个流程,但只做到第二个流程时,时间就到了。
技师说:时间到了,再按两下算了。
张女士认为,时间到了,但流程没走完是技师的问题,生手做的慢。
但自己是付了钱的,流程必须走完。
张女士说:那不行,要做完流程才可以。
她认为,自己花了同样的钱,店里却给自己安排了一个生手,现在没按时做完流程,自己要求做完,没有错。
可技师认为,张女士从一开始就嫌弃他做的不好。
双方因此发生了口角,你一言,他一句,谁都不让谁。
技师说:我说再给你按两下算了的意思是继续给你按,并不是只按两下。
张女士认为他没把话说清楚,你说按两下算了,在我听来,当然就是只按两下,时间到了你准备走人。
技师认为张女士说话的口气太冲,为啥不能好好说话呢?
张女士:不管怎么样,你必须给我做完。
技师不情愿的说:我第一次遇到你这种人,你以后不要来我们店里了!
张女士立马炸了:我为什么不能来这个店,你给我个理由?
随后两人你来我往,火气上升,矛盾升级。
技师说不过张女士,就来了一句:你以后不用来了,我就是给狗按,都不给你按!
张女士一听,这不是骂人吗,你侮辱谁呢?抬手就打了技师一下。
技师根本不惯着她,站起来推搡张女士,其他店员跑过来劝架,但两人并没有就此罢休。
技师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上前和张女士对打。
张女士觉得自己一个女的,如果动手肯定是吃亏,先下手为强,随手抄起一个凳子扔向技师。
但凳子并没有砸到技师,而是砸到了劝架的另一个店员。
技师见状也拿起一个凳子,两人互砸,张女士被技师一凳子砸在头上,顿时头破血流,整个头都在冒血。
修脚店的人一看有人受伤了,一起上前才将两人分开。
事后张女士去医院包扎,花了不少医药费,加上自己好多天不能工作,产生了误工费。
她认为,修脚店作为服务行业,自己花钱来修脚要的是服务,而技师却辱骂自己,还动手打人。
事后她找到修脚店,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7000元。
修脚店却认为,是张女士先动的手,店里只愿意道歉。
张女士意不平,本来就是技师先辱骂她,现在自己被打成这样,岂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了的?
张女士找到记者求助,为自己讨回公道。
记者来到修脚店了解情况,店长却称,这件事双方都有错,但先动手的是张女士,她只能代表店里,给张女士本人道歉。
随后店长话锋一转,说这事是张女士引起的,现在店里也有三名员工在劝架时受伤,也没找谁去赔偿。
如果张女士觉得服务流程没走完,可以与店长或者经理沟通,没必要动手。
他们不是不同意协商,但就是张女士要的太多了,5位数、6位数,店里给不了!
在记者的调解下,双方才坐下来沟通协商解决的办法。
有人看到视频后,说这家修脚店是个连锁店,自己就是店家的老顾客。
他表示,对店里的印象非常差,平时一进店,就推销各种用品。
就凭店员说的那句话,说明店里平时对店员的礼仪培训都没有,这么对顾客是服务行业的大忌。
也有人认为,张女士也不是善茬,半句不由人,抬手就打,这又不是在自己家里,没人惯着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技师未按约定完成全部服务流程,违反服务质量的承诺。
技师称“给狗按都不给你按”,直接侵犯张女士的人格尊严。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约定提供服务,若服务存在瑕疵或经营者态度恶劣,可向消协投诉或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遇到辱骂时,可保留证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避免动手。
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女士先动手打人,技师还手致其受伤,双方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承担行政责任。
若张女士伤情构成轻微伤,技师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若张女士过错明显,可减轻技师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