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谱,离的有点大啊。近日,福州市民江先生举报称,福州仓山区烟台山公园在景区改造工程中种了多棵“天价树”,单一树的采购价发票金额达77.6万元,实际供货价才3.8万元。
供货价和实际采购价,差距超过20倍,连零头都不到,如此悬殊的价差,谁看了都会满脑子的问号。关键是,这些天价树不是乡土树种,现在很多已经死亡。
江先生就是这些“天价树”的供货商,如果不是因为和工程方发生了债务纠纷,江先生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他卖出的松树居然能有这样的“天价”。但即便工程方如此有的赚,他也迟迟拿不到款项。
烟台山景区改造工程是由企业出资8000万元建设,待工程结束后,上报财政后据实进行结算返还,在审计过程中,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曾对包括“天价树’在内的账目作出“财审意见”,提出了存疑意见。
由此来看,这个项目的出资方仍然是地方财政,但主导工程的却是企业。那么,作为出资方,当地对企业的施工设计和规划,难道不会有个预审吗?用什么品种的绿化树、多大的规格、多少数量等等,难道不应该把把关吗?这次审核审出来的,此前类似操作是不是也审出问题了呢?这个问题需要来个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