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妻,不可欺!”河南男子应朋友邀约喝酒,期间看到朋友妻正给婴儿喂奶后,就偷摸

红尘里面看 2025-07-05 13:59:24

“朋友妻,不可欺!”河南男子应朋友邀约喝酒,期间看到朋友妻正给婴儿喂奶后,就偷摸了朋友妻子,朋友勃然大怒,暴打男子,致其轻伤,事后男子朋友因故意伤害罪,被判8个月,男子被拘留7天,男子不服,不承认摸了朋友妻子,要求从轻处罚,法院这样判! 事发当晚,安阳居民燕某跟两位朋友在外面喝酒喝到半夜十二点,后见店铺打烊,就邀请大家前往自己家里喝酒。 期间,燕某去上了一趟卫生间。 谁知道卫生间刚好在卧室正对面,燕某推开门一看,郑某的妻子正躺着给孩子喂奶,可能是太累了,已经睡着了。 这时候燕某酒劲上来了,脑子一热就起了歪心思,他轻手轻脚走到床边,伸手就摸了郑某妻子一把。 郑某妻子瞬间被惊醒,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老公,开灯一看才发现是燕某,吓得赶紧喊丈夫。 郑某听到妻子喊叫冲进卧室,看到这场景顿时火冒三丈,追着燕某就冲出屋子,抄起一根棍子把他打倒在地,接着又用脚踹了好几下。 燕某被打得不轻,赶紧报警求助,送到医院一检查,肋骨断了9根,还有胸椎骨折,头皮和身上也有擦伤,光是住院就住了23天,花了9569块钱医药费。 而郑某刚开始垫付了2000块,后来就没再管了。 事情发生后,警方先处理了郑某打人的事。 经过司法鉴定,燕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还有轻微伤。 郑某在2024年8月7日自己去派出所投案,后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了他8个月有期徒刑,还得赔偿燕某2.5万多块钱。 按理说郑某是为了给妻子出头,可法律上不管什么理由,把人打成轻伤就是触犯了刑法,所以这个判决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更让人争议的是燕某的处罚。 警方调查后,认定燕某实施了猥亵行为,对他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燕某可不乐意了,一口咬定自己没摸,还说郑某夫妻俩跟证人串供陷害他,一状把警方告到了法院。 他觉得警方就靠郑某他们的证言,又没有监控录像、指纹DNA这些证据,凭什么认定他猥亵? 再说了,警方在处罚前告知他的时候,当天就让他签字,这程序也不合法。 可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警方手里的证据可不止郑某的笔录。 郑某妻子的陈述、证人刘某的证言,再加上现场提取到的脚印和DNA,这些证据串起来,明明白白证明燕某进了卧室还实施了猥亵行为。 而且之前郑某故意伤害案的生效判决里,已经把燕某猥亵的事实认定清楚了。 根据相关规定,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在行政诉讼里完全可以当作定案依据。 燕某说没证据,可警方早就把卧室的脚印、生物痕迹都提取了,这些都能证明他进过卧室还接触了被害人,他自己光靠嘴否认可没用。 这事儿传到网上,网友们吵翻了天。 有人觉得燕某活该,“要不是他先动歪心思侮辱人家老婆,怎么会被打?郑某虽然打人犯法,但换谁遇到这种事能忍得住?” 可也有人说,“再怎么说打人就是违法,燕某有错在先,可不代表郑某就能随便把人打成轻伤,法律得讲规矩啊。” 其实这里面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郑某的反击有没有超过限度。 法律上确实有正当防卫的说法,但正当防卫得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燕某已经跑出屋子了,这时候郑某再追着把人打成多处骨折,很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所以法院判他故意伤害罪没毛病。 此外,很多人觉得郑某太过冤枉。 但法院在判郑某的时候,其实已经考虑到燕某有错在先了。 一般来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郑某只判了8个月,这已经是把燕某的过错作为从轻情节考虑了。 而燕某被拘留7天,看似处罚轻,但猥亵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最高就是拘留15天,警方根据情节判7天,也是在法律框架内的正常裁量。 这里面最关键的一点是,法律是分开评判每个人的行为的。 燕某猥亵他人,该接受行政处罚,郑某故意伤害,该承担刑事责任。 不能因为燕某有错,就完全否定郑某行为的违法性,也不能因为郑某打人违法,就忽略燕某行为的危害性。 燕某的错是他活该被处罚的理由,但不是郑某违法打人的借口。 现在事情尘埃落定,燕某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了警方的行政处罚,郑某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郑某当时如果先控制住燕某,然后报警,可能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说到底,这个事件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喝酒别喝到失去理智,做人得有底线,朋友的家人绝不能动歪心思。 遇到事情更不能冲动,靠暴力解决问题,最后只会让自己也触犯法律。 法律有时候看起来“不近人情”,但正是因为它坚守原则,才能在每一个案件里,尽量平衡公平和正义,守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 裁判文书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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