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十余老人扎堆涌进华莱士快餐店,桌上无餐食只聊天,座位全爆满,还有人拖鞋

沧海一书客 2025-07-07 10:28:11

江西吉安,十余老人扎堆涌进华莱士快餐店,桌上无餐食只聊天,座位全爆满,还有人拖鞋、翘脚、躺沙发。店员举喇叭循环喊话:"这里不是老年活动中心!"老人稳坐如山:"公共场所凭啥不能坐?"商家叫苦:"去年开业就被'蹭凉',赶也赶不走!"店主急红眼,顾客端着盘子没处坐,选择走人,营业额直线跳水。镇政府介入后,已派人劝离老人。网友同情:理解老人怕热,但商家也要活!   7月6日,据潮新闻报道,2025年7月初,新干县一家华莱士门店因持续高温,大概在38-39℃,成为周边老年人避暑场所。   以张伯(化名)为代表的十余名老人每日聚集店内,占用就餐区座位聊天休息,但未消费餐食,举动完全把这当作“老人活动中心了”,有躺在沙发上睡觉的,有拖鞋的,有翘脚的。   店员多次口头劝离无果后,使用广播循环播放:“要聊天去外面聊,我们这里不是老年活动中心。”   店长李某(化名)反映,该现象自2024年夏季开业后持续存在。老人长期占据座位导致顾客无座可用,营业额明显下降。   7月6日,店员尝试沟通时,老人以“公共场所谁都能坐”“外面太热”为由拒绝离开。   当日下午,镇政府介入,派工作人员对老人进行劝导,最终老人群体离店。镇政府回应称已关注到高温天老人纳凉需求,但需兼顾商家经营权益。   对此,有网友说,支持商家!我家开小饭馆的,夏天总有人蹭空调不点菜,委婉提醒还被骂‘没良心’!   有网友说,38℃高温啊!老人舍不得开空调才去快餐店,他们年轻时吃过苦,现在去个凉快地方没什么问题吧。商家放喇叭太伤人!写个‘消费入座’提示牌很难?非要让老人难堪?   那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1、华莱士商家是否有权拒绝非消费者占用经营场所?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快餐店的核心诉求很明确,我是开门做生意的,不是慈善机构。顾客花钱买餐食,我提供食物、环境和座位,这是市场交换的核心逻辑。法律上,这被称为“经营自主权”。   快餐店作为市场主体,享有自主决定服务对象、管理经营场所的权利,非消费者占用服务资源导致商家无法正常运营,构成对经营自主权的实质妨碍。   基于此,商家维护自身权益,要求非消费者离开,是其经营自主权的正当行使,是给自家“生意”扎起一道必要的“篱笆墙”。   2、老年人“蹭空调”行为是否构成对商家经营权的侵害?是否构成治安违法?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人们的行为,从人情角度看不难理解:酷暑难耐,找个凉快地儿歇脚聊天,人之常情。他们主观上可能并无恶意,也不觉得“坐一下”有什么大不了。但这恰恰是争议的核心,善意能否成为逾越权利边界的理由?   快餐店的座位是其提供餐饮服务的必备配套资源,是盈利链条上的关键一环。老人们占用这些资源而不消费,直接剥夺了商家服务付费顾客的能力。这不是“顺便坐坐”,而是持续性、规模性地占用核心经营资源。   快餐店的核心功能是提供快速、便捷的餐饮服务。当座位被非消费人群占据用于长时间聊天社交,其场所性质在事实上被“强制转换”为“免费社区活动中心”。这违背了商家设立场所的初衷和法定功能定位。   老人们可能认为“开着门就是公共的”。这是一种误解。快餐店属于向公众开放的私人经营场所。公众享有的是符合场所设定目的的使用权,比如进店消费、短暂咨询、借用洗手间。它不同于公园、广场等真正的公共设施。享有“进入”的自由,不等于享有“无限制占用核心资源”的权利。   而且,老人们言谈举止已经严重影响了快餐店的正常经营,快餐店因老人们“蹭空调”出现经营收入下滑,说明已经影响了快餐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因此,老人们的行为不仅构成对快餐店经营权的侵害,已经构成侵权,还涉嫌治安违法。   不过,本案最终并未进入到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程序,而是依赖于行政调解,各方理解并承认老人在极端高温下的实际困难,也明确指出商家经营自主权应受保护,老人的行为确实影响了正常经营。接下来,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以保障老年群体等特殊人群的需求。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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