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男子因小事跟母亲吵架,在妻子的怂恿下,给了母亲2万块钱写了协议,与母亲

浮华得历史 2025-07-07 15:39:02

湖南湘潭,男子因小事跟母亲吵架,在妻子的怂恿下,给了母亲2万块钱写了协议,与母亲断绝关系,不相往来。母亲生病卧床3年,男子没管过一天,全部由哥哥照顾。结果没想到,母亲去世后,男子把哥哥告上法庭,要求平分母亲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2万。法院这样判!

咱们老百姓常说"养儿防老",可谁能想到,到头来却会闹出这么一出"儿子与母亲生死相断"的戏码,王大妈早年丧夫,含辛茹苦将一对双胞胎儿子拉扯大,不仅给他们盖了房,还帮他们成了家。本以为苦尽甘来,王大妈将毕生积蓄平分给两个儿子,并约定由哥俩轮流赡养。

轮到小儿子朱某照顾时,只因一些家庭琐事,母子俩就起了争执。朱某的妻子嫌婆婆是个“累赘”,在旁煽风点火,怂恿丈夫干脆和母亲断绝关系,甩掉这个包袱。而朱某,竟也欣然同意。

就这样,一纸所谓的“断绝母子关系协议”登场了。协议写得明明白白:朱某自愿退还母亲两万元,从此母亲的生老病死与他再无瓜葛,母子二人不相往来。

协议甚至还有第三方见证,兄弟二人签字画押,似乎想让这份“绝情书”板上钉钉。协议签完,朱某果然说到做到,立刻对老母亲不闻不问,将所有责任都甩给了哥哥。

在之后近十年的时间里,尤其是母亲生病卧床的整整三年,朱某从未露面。从2021年起,母亲患上老年痴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他也没有尽过一丝一毫的赡养义务。

甚至在2024年母亲去世后,哥哥朱晓晨找他商量后事,他竟冷冰冰地拿出那份协议,说:“钱早就退了,关系也断了,她的事别来找我!”哥哥说不用他出钱,只要人出面,免得街坊邻居笑话,朱某两口子也还是坚决拒绝。

与朱某的绝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哥哥朱晓晨。他毫无怨言地将母亲接回自己家,悉心照料。在母亲生病期间,哥哥一家承担了全部的日常照护和医药开销,还为母亲缴纳了养老保险。

特别是在母亲患上老年痴呆后,哥哥一家更是付出了巨大的金钱、时间和精力,提供了24小时不间断的照护,直到母亲安详离世。所有的后事,也都是哥哥一人操办的。

可谁知,母亲刚入土为安,一个消息让朱某那颗早已冰封的心,瞬间“复活”了。他无意中得知,母亲生前因土地被征收,留下大约19万元的补偿款,此外还有5万多元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这总计约24万元的遗产,让朱某当即红了眼。他马上找到哥哥,理直气壮地要求平分遗产,自己要拿12万,哥哥听闻此言,当场戳穿了弟弟的不孝行径,认为他既然签了协议,就没资格再谈遗产。兄弟俩激烈争吵,朱某见哥哥不肯让步,便一纸诉状将亲哥哥告上了法庭。

法院拎得很清,之前这种断亲协议从根上就站不住脚。母子关系是基于血缘的,是天生的,不是一份合同想断就能断的。这种私下约定,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挑战了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因此,这份协议自始无效。

法院进一步查明,朱某虽然有继承人的身份,但他对母亲长达数年的遗弃行为是铁一般的事实。在母亲最需要照顾的时候,他有能力赡养却拒不履行义务,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遗弃被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继承人有这种行为的,直接丧失继承权。

反观哥哥朱晓晨,他对母亲尽了最主要的赡养义务。法律也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情理和法理都一清二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母亲留下的所有遗产,都归哥哥朱晓晨一人所有。朱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起官司的判决,远不止是分了一笔家产那么简单。它像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在那些妄图用小聪明挑战人伦纲常的人脸上。

法律清清楚楚地告诉每一个人:赡养父母,不光是道德提倡,更是白纸黑字的法定义务。想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门儿都没有。法律保护的是继承权,但绝不保护一个忘恩负义、不忠不孝之人的贪婪。

信源: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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